[发明专利]包含氟酮磺草胺和芬诺杀磺隆的除草剂结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180062531.8 | 申请日: | 2011-10-1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695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8-28 |
| 发明(设计)人: | C·H·罗辛格;C·沃尔德拉夫;上野知惠子;E·哈克;白仓伸一;荒木恒一;中村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01N43/66 | 分类号: | A01N43/66;A01N43/80;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王媛;钟守期 |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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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氟酮磺草胺 芬诺杀磺隆 除草剂 结合 | ||
1.包含组分(A)和(B)的除草剂结合物,其中
(A)表示由式(A)描述的化合物:
且
(B)表示由式(B)描述的化合物:
2.权利要求1的除草剂结合物,其中组分(A)与(B)的重量比(A)∶(B)通常在1∶1500至500∶1、优选1∶1000至100∶1、特别是1∶200至20∶1的范围内。
3.权利要求1或2的除草剂结合物,其包含有效量的组分(A)和(B)和/或额外的一种或多种选自以下的其它组分:不同类型的农用化学活性化合物、常用于作物保护的制剂助剂和添加剂。
4.防治不想要的植物的方法,其中将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一项或多项定义的除草剂结合物的组分(A)和(B)共同或单独地施用至有害植物、其种子或无性繁殖器官,或这些植物生长的区域。
5.权利要求4的方法,用于在作物植物——例如小麦、玉米、大豆、糖用甜菜、甘蔗、棉花、稻、豆类、亚麻、大麦、燕麦、黑麦、黑小麦、油菜、马铃薯、黍、牧草、绿地/草坪——中、果实种植园中或非作物区域上、特别是稻作物中防治不想要的植物。
6.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定义的除草剂结合物用于防治不想要的植物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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