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201180051606.2 | 申请日: | 2011-10-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98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 发明(设计)人: | J·H·邓普西;T·E·拉伯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8/19 | 分类号: | A61K8/19;A61K8/26;A61K8/92;A61Q1/10;A61K8/37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樊云飞 |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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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耐久性 睫毛膏 组合 | ||
1.一种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包含:
a.约0.1重量%至约14重量%的着色剂;并且
其特征在于:所述睫毛膏组合物包含
b.约15重量%至约35重量%,优选约17重量%至约35重量%,并且更优选约20%至约35重量%的成膜剂,所述成膜剂选自妥尔油甘油酯、松脂酸季戊四醇酯、松脂酸甘油酯、以及它们的氢化变型和混合物;
c.约10重量%至约15重量%的二硬脂基二甲基铵锂皂石;以及
d.小于约3重量%,优选小于约1重量%的蜡,更优选地,所述组合物不含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固体的体积浓度低于临界颜料体积浓度。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当施用于角质纤维时,所述组合物形成具有光滑表面的连续聚合物膜。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挥发性载体,其中控制成膜剂与挥发性载体的比率,使得所述干燥的组合物薄膜包含约30重量%至约70重量%,优选约40重量%至约60重量%,更优选50重量%的成膜剂。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当根据所述摩擦测试测定时,所述组合物得分小于3.0,优选小于2.5。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当施用于使用者的睫毛或眼睑时,所述组合物在所述睫毛或眼睑上保留大于约24小时,优选大于36小时,并且更优选大于48小时。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所述组合物还包含活性物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为睫毛膏包装所包含的睫毛膏组合物,其中所述睫毛膏包装包括提示持久性的标记。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所述标记包括沙漏。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所述组合物还包含施用到第一层表面上的第二层,所述第二层为透明聚合物形式,其选自有机基硅氧烷树脂、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层不包含着色剂。
12.根据权利要求10和11中任一项所述的半耐久性睫毛膏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层是无水的,并且降低所述第一层的粘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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