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草组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201180050824.4 | 申请日: | 2011-10-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798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26 |
| 发明(设计)人: | 菊川弘司;佐竹良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原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01N47/38 | 分类号: | A01N47/38;A01N41/10;A01N47/06;A01N43/80;A01P1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肖威;刘金辉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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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除草 组合 | ||
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包含(a)至少一种选自下式(I)所示的苯甲酰基吡唑类化合物、磺草酮(sulcotrione)和吡草磺(topramezone)的除草化合物以及(b)氨唑草酮(amicarbazone)作为活性成分:
(其中R1、R2、R3、R4和R6各自为烷基,且R5为烷氧基烷氧基)。
2.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中(a)除草化合物与(b)氨唑草酮的混合比为1:3,000-1,000:1,基于重量比。
3.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中(a)除草化合物为至少一种选自式(I)所示的苯甲酰基吡唑类化合物和吡草磺的除草化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中(a)除草化合物为式(I)所示的苯甲酰基吡唑类化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4的除草组合物,其中在式(I)中,R1、R2、R3、R4和R6各自为甲基或乙基,且R5为-OCH2CH2OCH3。
6.根据权利要求4的除草组合物,其中在式(I)中,R1和R3各自为甲基或乙基,R2、R4和R6各自为甲基,且R5为-OCH2CH2OCH3。
7.一种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的方法,其包括将根据权利要求1所定义的除草有效量的(a)除草化合物和除草有效量的(b)氨唑草酮施用至所述不希望的植物或其生长地。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a)除草化合物以1-1,000g/ha的量施用,且(b)氨唑草酮以1-3,000g/ha的量施用。
9.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a)除草化合物为至少一种选自式(I)所示的苯甲酰基吡唑类化合物和吡草磺的除草化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a)除草化合物为式(I)所示的苯甲酰基吡唑类化合物。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在式(I)中,R1、R2、R3、R4和R6各自为甲基或乙基,且R5为-OCH2CH2OCH3。
12.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在式(I)中,R1和R3各自为甲基或乙基,R2、R4和R6各自为甲基,且R5为-OCH2CH2OC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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