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乙烯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35863.7 | 申请日: | 2011-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5412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2 |
发明(设计)人: | L.M.G.德霍伊尔;B.科克;S.K.施皮茨梅泽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尼奥斯欧洲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23/08 | 分类号: | C08L23/0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连涛;李炳爱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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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乙烯 组合 | ||
1.聚乙烯组合物,其包含
(a) 40-55重量%的包含乙烯和C4-C10 α-烯烃并具有大于300至800 g/10min的MI2的共聚物级分(A);和
(b) 45-60重量%的包含乙烯和C4-C10 α-烯烃的共聚物级分(B),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940至956 kg/m3的无颜料密度和0.1至1 g/10 min的MI5。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共聚物级分(A)具有15至35 kDa的重均分子量Mw。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组合物,其在级分(A)和(B)之一或两者中具有基本均匀或逆向的共聚单体分布。
4.聚乙烯组合物,其包含
(a) 40-55重量%的包含乙烯和C4-C10 α-烯烃的共聚物级分(A),
(b) 45-60重量%的包含乙烯和C4-C10 α-烯烃的共聚物级分(B),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940至956 kg/m3的无颜料密度和0.1至1 g/10 min的MI5,
其中所述组合物在级分(A)和(B)之一或两者中具有基本均匀或逆向的共聚单体分布。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组合物,其中共聚物级分(A)具有大于300至800 g/10min的MI2,和/或共聚物级分(A)具有15至35 kDa的重均分子量Mw。
6.聚乙烯组合物,其包含
(a) 40-55重量%的包含乙烯和C4-C10 α-烯烃并具有15至35 kDa的重均分子量Mw的共聚物级分(A);和
(b) 45-60重量%的包含乙烯和C4-C10 α-烯烃的共聚物级分(B),其中所述组合物具有940至956 kg/m3的无颜料密度和0.1至1 g/10 min的MI5。
7.根据权利要求6的组合物,其中共聚物级分(A)具有大于300至800 g/10min的MI2。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的组合物,其在级分(A)和(B)之一或两者中具有基本均匀或逆向的共聚单体分布。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其包含45-55重量%的乙烯共聚物级分(A)和45-55重量%的乙烯共聚物级分(B)。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其具有942至954 kg/m3的无颜料密度。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其具有小于6 kPa.s的η210kPa。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共聚物(A)和共聚物(B)都独立地含有0.3至1摩尔%α-烯烃。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共聚物(A)和共聚物(B)中的共聚单体都独立地为1-丁烯、1-己烯或1-辛烯。
14.根据权利要求9的组合物,其中共聚物(A)和共聚物(B)都含有相同共聚单体。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其中共聚物(A)具有至少320 g/10 min,优选320-500 g/10min的MI2。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其具有0.2至0.7 g/10 min的MI5。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组合物,其另外含有最多10重量%,优选最多5重量%的预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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