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模块化的中央仪表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29244.7 | 申请日: | 2011-05-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1176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G·弗里德里希;B·尚贝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马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35/00 | 分类号: | B60K35/00;G01P1/0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董华林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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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模块化 中央 仪表 | ||
1.中央仪表,其设置在机动车的仪表板总成中,该中央仪表具有圆润的显示器,在该显示器中示出多个与机动车相关的信息,其特征在于,显示器(2)在该显示器的边缘(2′)上包含多个在它们的亮度方面可自由编程的发光元件(3),所述发光元件在机动车的运行阶段期间可变地被操纵,并且所述发光元件产生随时间变化的光图形(3、4),所述光图形提供关于机动车和/或机动车构件的状态和/或功能的报告。
2.根据权利要求1的中央仪表,其特征在于,发光元件(3)具有不同的颜色。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中央仪表,其特征在于,每一种颜色的各个发光元件构成至少接近封闭的环。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中央仪表,其特征在于,通过发光元件形成的光图形关于显示器中线对称。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中央仪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边缘上设置能拆卸的边缘体。
6.根据权利要求5的中央仪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边缘体遮盖发光体的一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的中央仪表,其特征在于,边缘体带有刻度。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之一的中央仪表,其特征在于,发光元件的编程能与边缘体的设计相适配,并且发光元件能被操纵用于构成至少一个独特的显示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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