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18259.3 | 申请日: | 2011-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346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2-19 |
发明(设计)人: | 糸原若明;高茂丰;福本广次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S2/00;H01L33/5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李雪春;王维玉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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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光源,所述光源具有发光元件和荧光体,所述荧光体被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激励而发出激励光,
所述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
在从所述光源照射的光之中、与通过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和所述激励光能视觉辨认到的色度不同色度的光进行照射的区域内,具有遮挡部,所述遮挡部遮挡所述不同色度的光。
2.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光源,所述光源具有发光元件和荧光体,所述荧光体被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激励而发出激励光,
所述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光源进行照明的照明区域内具有遮挡部,所述遮挡部遮挡与通过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和所述激励光能视觉辨认到的色度不同色度的光,以减少所述不同色度的光进行照明的照明区域的形成。
3.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光源,所述光源具有发光元件和荧光体,所述荧光体被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激励而发出激励光,
所述照明装置的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光源进行照明的照明区域内具有遮挡部,所述遮挡部遮挡与通过来自所述发光元件的光和所述激励光能视觉辨认到的色度不同色度的光,以降低因所述不同色度的光进行照明导致的颜色不均。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将所述光源安装在内部的框体,
所述遮挡部是所述框体的一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框体具有:安装部,用于安装所述光源;以及直立设置部,相对于所述安装部直立设置,
所述光源相对于所述安装部或所述直立设置部倾斜安装,以利用所述安装部或所述直立设置部来遮挡所述不同色度的光。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光源的光照射的一侧具有使所述光源的光散射的散射部,
所述框体在所述安装部和/或所述直立设置部上形成凹部,以使所述光源远离所述散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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