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至少一可延展及可挠性显示部的电子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180014930.7 | 申请日: | 2011-01-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047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8 | 
| 发明(设计)人: | M.J.A.M.沃尔特斯;R.S.J.范迪杰克;V.B.弗肖尔;P.J.G.范利肖特;R.克鲁德霍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聚合物视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邱军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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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至少 延展 可挠性 显示 电子 装置 | ||
1.一种电子装置(1),包括:
一显示器(9)具有至少一可延展显示部(6、7)以及一扩充显示部(9a);
一本体(2),具有一视窗区域(5)用以支撑部分显示器(9)、该电子装置的多个电子元件、以及该显示器的多个电连接器或机械连接器(13);以及
一撑开机构(3、4)用于支称该可延展显示部(6、7),该显示器(9)相对于该本体(2)移动于一关闭位置以及一展开位置之间,其中在该关闭位置时,该显示器完全位于该本体中或相邻该本体,且在该展开位置时,该可延展显示部自该视窗区域(5)向外延伸并受该撑开机构(3、4)所支撑;其中该显示器(9)包括至少二个可延展显示部(6、7),每一这些可延展显示部可移动至一展开位置,并受一相对的撑开机构(3、4)所支撑,使每一这些可延展显示部(6、7)自视窗区域(5)不同的侧边朝本体(2)外部延伸并与扩充显示部(9a)形成一连续性显示面板(9)。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这些二个撑开机构(3、4)提供该显示器(9)于至少三种使用位置,包括该关闭位置、一单一展开位置以及一双边展开位置,其中在该单一延伸位置中,仅这些可延展显示部(6、7)之一自该本体(2)向外延伸,且在该双边展开位置,这些可延展显示部(6、7)皆自该本体(2)向外延伸,但移动该显示器(9)至该双边展开位置时,这些二个撑开机构同时或彼此分开操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这些二个撑开机构(3、4)包括二个滚动机构(11、12),分别位于该本体(2)的一侧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这些二个撑开机构(3、4)包括一滚动机构(14)以及一滑动机构(15),分别位于该本体(2)的一侧边。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显示器的背面是部分地受该本体(2)以及该滑动机构(15)所支撑,以使用一触摸荧幕作为使用者介面。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这些可延展显示部(6)之一为该显示器不具弹性的部分并连结于该滑动机构(15),且该扩充显示部(9a)相邻该可延展显示部(6),当该滑动机构朝外移动的过程中,该扩充显示部朝该本体(2)的视窗区域(5)移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撑开机构(3、4)包括一滚动机构(14)以及一卷动机构(16),分别位于该本体(2)的一侧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显示器(9)的背面是部分地受该本体(2)以及该卷动机构(16)所支撑,以使用一触摸荧幕作为使用者介面。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在一双边展开位置中,这些可延展显示部(6、7)分别自该视窗区域(5)的相对二侧边朝该本体(2)的外部延伸并与扩充显示部(9a)形成一连续性的延长显示面板。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该显示器(9)包括至少二个可延展显示部(6、7),在一双边展开位置中,这些二个可延展显示部(6、7)相互垂直移动至一展开位置并与扩充显示部(9a)形成一L型的连续性显示面板(9)。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显示器包括四个可延展显示部(24、25;26、27),在一双边展开位置中,每一对可延展显示部(24、25;26、27)彼此延伸于一直线上,且该两对可延展显示部彼此相互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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