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网增强的穹顶灯形式的成型体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10470.0 | 申请日: | 2011-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063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P·希尔曼;M·吉耶尔;K·霍利;G·翰佩尔;B·泽德尼克;W·胡特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赢创罗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D13/03 | 分类号: | E04D13/03;B32B17/1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柳冀 |
地址: | 德国达***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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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网 增强 穹顶 形式 成型 | ||
1.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其厚度是1-15mm,
-其以防坠落方式设计,
-它包括由塑料制成并嵌入由热塑性塑料制成的基体中的抗断裂构造,其中
■所述抗断裂构造包括纤丝和/或缆线和/或带子,它们二维地沿着所述成型体的最长和第二长侧面以使它们形成网络或栅格或织物的方式布置,
■所述纤丝和/或缆线和/或带子之间的距离在每种情况下是1-25mm
■所述纤丝/缆线的直径或所述带子的厚度是0.1-1.5mm
■所述纤丝和/或缆线和/或带子仅在一些交点部分彼此牢固地连接,优选以无交点的方式彼此牢固地连接,即以当力施加在所述成型体上时它们可以彼此相对移动的方式布置。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其为透明或不透明、着色或未着色板材。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其为经二或三维成型的透明或不透明、着色或未着色成型体。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拱高与成型体在最厚位置处的厚度之比是大约150比1,优选100比1,尤其优选75∶1。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的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其为屋顶元件,优选穹顶灯或筒形穹顶。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抗断裂构造由聚酰胺、PP、PE或聚酯组成。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成型体在最厚位置处的厚度与纤丝/缆线的直径之比在20∶1-5∶1,优选15∶1-5∶1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抗断裂构造的断裂伸长率(根据DIN EN ISO 13934测量)是1-60%,尤其优选10-60%,非常尤其优选20-50%。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的成型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热塑性塑料为(甲基)丙烯酸酯或聚碳酸酯。
10.制备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的成型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抗断裂构造浇铸到所述热塑性塑料中并由此获得板材或二或三维成型体。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二维或三维成型体由浇铸有抗断裂构造的板材制备。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板材加热到优选160-200℃的温度,然后通过吹塑或通过真空深拉法转化成所需二或三维形状,随后冷却并从模具取出。
13.根据权利要求10-12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抗断裂构造的位置利用间隔物固定。
14.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的成型体用作阳台包层、栏杆包层(照明或没有照明)、缆车防坠落系统、具有网络的门面板材、屋顶元件、公共汽车的隔离墙、拖拉机玻璃窗、机械保护装置、游泳池的通用防护罩、高速公路上的求援电话机柱的包层、建筑场所安全系统、体育场安全隔离栏、波形屋顶、安全屋顶玻璃窗、车棚、座舱玻璃窗、船上安全玻璃窗、步行桥、擦窗工人的安全仓、作功机械玻璃窗或机器人操控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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