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导电嘴和分流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09361.7 | 申请日: | 2011-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532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24 |
发明(设计)人: | J·L·卡彻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肯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K9/29 | 分类号: | B23K9/29;B23K9/12;B23K9/173 |
代理公司: | 北京嘉和天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9 | 代理人: | 严慎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导电 分流器 | ||
技术领域
本公开大体上涉及气体保护金属极弧焊(GMAW)或金属惰性气体保护(MIG)焊领域。更特别地,本公开涉及用于在MIG焊中使用的被称为导电嘴和分流器的消耗性部件。
背景技术
MIG焊炬允许使用者或机器人将电极金属焊丝和焊接电流导向目标工件。随着焊接过程的进行,所述电极金属焊丝被持续地从线轴送入并且被消耗。MIG焊炬的部件包括可消耗物,例如导电嘴、喷嘴以及分流器。所述电极金属焊丝通过所述导电嘴内的通路送入。焊接电流流过所述分流器和所述导电嘴。惰性气体从所述分流器内的通道流过,并且所述喷嘴将气体引向所述电极金属焊丝的尖端。
发明内容
所述导电嘴和分流器通过螺纹被典型地附接。机械振动以及温度周期可以导致这种螺纹连接松动。正因为如此,要解决的问题是改善所述导电嘴和分流器之间的接触。这个问题通过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与焊接设备一起使用的焊接导电嘴和分流器组件、通过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与MIG焊枪一起使用的导电嘴或通过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MIG焊枪的分流器来解决。特别优选的实施方案可以从从属权利要求被获得。特别地,所述导电嘴和/或所述分流器由铜和铜合金中的至少一种制成,和/或所述导电嘴还包括内表面,所述内表面限定孔,所述孔被配置来接纳焊丝,其中所述孔基本上被安置在所述导电嘴的中央处并且沿所述纵轴延伸通过前部和至少部分后部,和/或所述分流器还包括多个开口,所述多个开口限定从所述第二内腔向所述分流器的外部的多个气体通道。
导电嘴包括第一螺纹段和第一非螺纹段。所述第一非螺纹段的长度为所述第一螺纹段沿纵轴的长度的至少五分之一。所述导电嘴还包括第一接触面。
分流器包括被配置来与所述导电嘴的所述第一螺纹段联接(mate with)的第二非螺纹段和第二螺纹段。所述分流器还包括第二接触面。
在所述第一接触面和所述第二接触面已建立接触的一个点之后,所述第一非螺纹段被配置来随着所述第一螺纹段被拧入所述第二螺纹段而沿所述纵轴伸长。
附图说明
在附图中,结构与下面提供的详细描述一起被图示说明,来描述所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方案。
在附图和随后的说明中,相同的元件以相同的参考编号表示。附图不必按比例绘制,并且出于图示说明的目的,特定元件的比例关系可以被放大。
图1A图示说明包括用于与焊接设备一起使用的导电嘴和分流器的焊接组件(例如焊炬(未示出))的实施方案的分解侧视图。
图1B图示说明所述焊接组件的实施方案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A图示说明包括用于与焊接设备一起使用的导电嘴105和分流器110的组件100(例如焊炬(未示出))的分解侧视图。图1B图示说明组件100的剖视图。
导电嘴105包括后部115和前部120。后部115沿纵轴125相对于前部120被安置。导电嘴105还包括内表面,所述内表面限定孔130,所述孔被配置来接纳焊丝(未示出)。孔130可以基本上被安置在导电嘴105的中央处并沿纵轴125通过前部120和后部115。
后部115包括螺纹段135和非螺纹段140。螺纹段135被安置在后部115的末端处。非螺纹段140被安置在螺纹段135和前部120之间。在一个实施方案中,非螺纹段140沿纵轴125的长度为至少0.1英寸。在可替换的实施方案中,非螺纹段140沿纵轴125的长度为螺纹段135的长度的至少五分之一、螺纹段135的长度的至少四分之一、螺纹段135的长度的至少三分之一、螺纹段135的至少一半一样长或至少0.2英寸。在一个特定的实施方案中,非螺纹段140沿纵轴125的长度为近似0.23英寸。
导电嘴105还包括接触面145,所述接触面被设置于邻近前部120和非螺纹段140并且在前部120和非螺纹段140之间。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后部115具有比前部120更小的直径,并且接触面145为在后部115和前部120之间的台肩。在这个实施方案中,接触面145为基本上环形平面,所述环形平面被配置为基本上与非螺纹段140成直角。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接触面145为成截头圆锥形的面。在另一个实施方案中,接触面145可以具有其他形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林肯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林肯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80009361.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