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二次电池无效
| 申请号: | 201180004283.1 | 申请日: | 2011-05-1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769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 发明(设计)人: | 山本泰右;武泽秀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H01M10/0525 | 分类号: | H01M10/0525;H01M4/525;H01M4/58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段承恩;田欣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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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锂二次电池,包含:具有能够吸藏和释放锂离子的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具有能够吸藏和释放锂离子的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配置在所述正极和所述负极之间的隔板;和具有锂离子传导性的电解质,
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含有镍系含锂复合氧化物,
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含有可逆容量为350mAh/g以上、且不可逆容量为30mAh/g以下的石墨系材料,
所述正极之中的与所述负极相对的部分的每单位面积的不可逆容量Qc和所述负极之中的与所述正极相对的部分的每单位面积的不可逆容量Qa之比Qc/Qa为0.50以上且低于1.13。
2.一种锂二次电池,所述正极之中的与所述负极相对的部分的每单位面积的正极活性物质的重量Wc和所述负极之中的与所述正极相对的部分的每单位面积的负极活性物质的重量Wa之比Wc/Wa大于0.95且低于2.25。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镍系含锂复合氧化物具有由LiaNi1-(b+c)CobMcO2表示的组成,式中,1.0≤a≤1.05、0.1≤b≤0.35、0.005≤c≤0.30,M是选自Al、Sr和Ca中的至少1种。
4.根据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锂二次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为2.5V~3.0V,
所述正极的放电终止电位以锂金属为基准为2.7V~3.4V。
5.根据权利要求1~4的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锂二次电池的充电终止电压为4.2V~4.3V,
所述正极的充电终止电位以锂金属为基准为4.3V~4.4V。
6.根据权利要求1~5的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含有钛酸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负极活性物质中的石墨系材料的重量Wg相对于钛酸锂的重量Wt之比Wg/Wt为3~100。
8.根据权利要求1~7的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其中,所述比Qc/Qa大于0.75。
9.一种电子设备,具备权利要求1~8的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
10.一种车辆,具备权利要求1~8的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
11.一种电池组,具备权利要求1~8的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
12.一种电池模块,具备权利要求1~8的任一项所述的锂二次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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