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持式治疗头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543893.6 | 申请日: | 2011-12-1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270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2 |
| 发明(设计)人: | 敬李;谭普;徐志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海扶(HIFU)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N7/00 | 分类号: | A61N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罗建民;邓伯英 |
| 地址: | 401121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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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持 治疗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超声波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持式治疗头。
背景技术
随着超声波治疗设备的增多,国家对超声波安全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为了防止不需要的或过量的超声辐射从超声波治疗设备中透出而伤害操作者,在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GB9706.7-2008《医用电气设备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的“第五篇对不需要的或过量辐射危险的防护”中提出:“手持式治疗头不需要的超声辐射的空间峰值时间平均声强应小于100mW/cm2”。
目前行业内生产的手持式治疗头一般为小功率、低强度的手持式治疗头,其包括用于发出超声波的换能器、用于支撑并包覆所述换能器的外壳以及与所述外壳固定连接的手柄,由于低强度的手持式治疗头本身的超声波强度比较低,其透出的超声辐射也比较低,因而现有的低强度的手持式治疗头还可能满足国家标准对于超声波治疗设备的防辐射要求。
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手持式治疗头超声波声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即需要应用大功率、高强度的手持式治疗头进行治疗,同时国家对超声波治疗设备的防辐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即如果高强度的手持式治疗头不能满足国家标准防辐射要求,将被禁止上市,而现有的手持式治疗头并没有防辐射的结构设计,故现有的超声波治疗设备中,还不具有大功率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于超声波治疗设备的防辐射要求的手持式治疗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能够有效防止不需要的或过量的超声辐射从治疗头中透出,从而能够有效手持式治疗头。
解决本实用新型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所述手持式治疗头包括用于发出超声波的换能器、用于支撑换能器的换能器支撑件以及手柄,其中,该手持式治疗头还包括有一个或多个阻声层,所述一个或多个阻声层依次设置在所述换能器支撑件外,所述手柄连接在最外层的阻声层上,所述换能器支撑件和所述一个或多个阻声层中,每两个相邻部件分别采用特性阻抗差异较大材料的制成,使得所述换能器发出的超声波经过一个阻声层或依次经过多个阻声层后,其声强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如此选择所述相邻部件的材料的原因是:如果所述相邻部件的材料之间的特性阻抗Z具有较大差异,则换能器发出的超声波依次经过所述采用特性阻抗Z具有较大差异的材料制成的两个相邻部件时,超声波的声强会产生较大衰减。
优选的是,所述换能器支撑件和所述一个或多个阻声层中,每两个相邻部件分别采用特性阻抗Z之比大于1的任意两种材料制成,其中,Z=ρv,ρ为材料的密度,v为声波在该材料内传播的速度。
进一步优选,所述换能器支撑件和所述一个或多个阻声层中,每两个相邻部件分别采用特性阻抗Z之比大于或等于5且小于或等于20的任意两种材料制成。
优选的是,所述一个或多个阻声层中,每个阻声层的壁厚分别为超声波在该阻声层内传播的波长与0.25n的乘积,其中,n为奇数。
如此设置每个阻声层的壁厚尺寸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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