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型钢切割的支架工装有效
申请号: | 201120538617.0 | 申请日: | 2011-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778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15 |
发明(设计)人: | 邹吕煌;杨杰;严俊;张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Q3/00 | 分类号: | B23Q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朱水平;杨东明 |
地址: | 200137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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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型钢 切割 支架 工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架工装,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型钢切割的支架工装。
背景技术
由于折角型钢的外形特点,其在切割断面过程中,无法使用仿形工具和半自动切割机。这样使得手工切割难度大,质量不佳,且效率较低。因此,通常对于型钢采用单块切割的方式,但这种切割方式效率低,工作强度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型钢切割难度大、质量不佳且效率低的缺陷,提供一种用于型钢切割的支架工装。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用于型钢切割的支架工装,其特点在于,所述支架工装包括一横杆和一“L”形直角弯钩,所述直角弯钩固接于所述横杆的下端面。
较佳地,位于所述直角弯钩左侧的横杆高度低于所述直角弯钩右侧的横杆高度。
较佳地,所述横杆上方固接一把手。
较佳地,所述把手为半圆弧形。
较佳地,所述把手和所述横杆的连接处为光滑连接,所述横杆和所述直角弯钩的连接处为光滑连接。
较佳地,所述把手、所述横杆及所述直角弯钩为一体成型的。
本实用新型中,上述优选条件在符合本领域常识的基础上可任意组合,即得本实用新型各较佳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不仅使用方便,安全,更能有效支撑型钢,构架出水平面。通过配合仿形切割机和工具使用,大幅提升切割质量。此外,还在工装的各折角处和尖角处进行倒圆角处理,使工装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损坏型钢表面的涂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使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型钢切割的支架工装包括一横杆1和一“L”形直角弯钩2。直角弯钩2固接于横杆1的下端面。其中,直角弯钩2内侧的间隔高度根据型钢的厚度来确定。优选地,使得位于直角弯钩2左侧的横杆1高度低于直角弯钩2右侧的横杆1高度。这种错位设计使得型钢支撑过程中,前后两块型钢有效平均承担作用力,保证切割面的水平,有效提升切割质量。
进一步地,在横杆1的上方固接一把手3。把手3有利于手持操作。在使用所述支架工装时,把手3可以有效地保护双手不受伤害。优选地,采用半圆弧形把手3,提高手握操作是手部的舒适度。此外,半圆弧把手3的连接加强可使支架牢固支撑,不变形。
此外,在支架工装的各折角处进行保护处理,即将各折角和尖角处进行倒圆角处理。如图1所示,将把手3的端部、横杆1的端部及直角弯钩2的端部均设置为圆角。把手3和横杆1的连接处,及横杆1与直角弯钩2的连接处均为光滑连接。这样,在支撑过程中,支架工装与型钢表面涂层接触柔和无损伤,效果甚佳。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型钢切割的支架工装的使用方式如下:在型钢切割前,将一“L”形直角弯钩2插设于两块型钢之间,使得一折边型钢41的一边搁置于所述支架工装的直角弯钩2的内侧,而另一折边型钢42的一边位于所述支架工装的直角弯钩2的外侧。同时,折边型钢41和42均位于横杆1的下端。折边型钢41和42的另一边分别设置于另外两个支架工装上。这样,多个型钢均前后连接起来,通过所述支架工装形成一个稳定水平的切割平台。
当切割型钢时,操作人员可以同时对多个型钢进行切割,从而有效提高切割效率、降低切割难度,而且这种方式的切割能够大幅提高了切割质量,节省了大量人力和成本。
当切割型钢完成后,操作人员可以方便地提起手把3将支架工装卸下来。采用手把3的手持操作安全性能好,牢固支撑不变形。此外,所述支架工装的各个折角和尖角处均进行倒圆角处理,在安置和卸下所述支架工装时有效保护表面涂层不受损。
综上,本实用新型用于型钢切割的支架工装不仅制作简单,而且可以有效的为型钢切割提供一个水平面,并且防倒性能好,安全系数高,通过采用所述支架工装可以有效提高型钢的切割质量,压缩型钢的切割周期,减少无效库存,降低公司库存成本。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这些仅是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限定的。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实质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些实施方式做出多种变更或修改,但这些变更和修改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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