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顶盖中横梁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88829.2 | 申请日: | 2011-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205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段然;胡勇;赵让祥;任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5/06 | 分类号: | B62D25/06 |
代理公司: | 重庆华科专利事务所 50123 | 代理人: | 康海燕 |
地址: | 400023 ***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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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顶盖 横梁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及汽车车身结构,尤其涉及一种顶盖中横梁结构。
背景技术
微型汽车上顶盖中横梁横向支撑在顶盖下方,并连接在车身左右侧围之间。顶盖中横梁结构设计对顶盖强度、整车碰撞、整车扭转刚度起着重要作用。顶盖中横梁断面呈“W”型,梁和顶盖采用膨胀胶连接,可以对顶盖局部刚度起到加强左右。但是目前微车顶盖中横梁的结构设计不够合理,导致B柱和顶盖的连接不牢固容易引起变形。而顶盖中横梁和侧连接板的整体强度也较弱,当汽车发生侧面碰撞时,变形很大,严重影响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问题,提出了一种顶盖中横梁及侧连接板结构,该结构优化了顶盖中横梁本体结构设计,节约了材料,增强了顶盖中横梁及侧连接板的整体强度,最大限度保证了驾乘人员生命安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
一种顶盖中横梁结构,它包括横梁本体,横梁本体边缘为非对称的波浪状“几”字结构,“几”字结构平面上设有挤胶凹槽,横梁本体中部在长度方向上设有横穿横梁的加强筋,横梁本体两端连接侧连接板,所述侧连接板为反“L”型,侧连接板另一端与侧围连接。
上述的横梁本体端部设有第一螺栓孔,相对应在侧连接板一端设有第二螺栓孔,在侧连接板另一端设有侧围连接孔。
上述的横梁本体上位于加强筋两侧设有工艺孔。
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技术效果:
1、本实用新型顶盖中横梁结构合理,这种不对称波浪状的“几”字结构外形的顶盖中横梁在满足强度、刚度的前提下,能够节约材料降低成本。位于顶盖中横梁两边“几”字结构平面上的挤胶槽错落一致的分布方式,也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膨胀胶与顶盖之间的均匀连接。反“L”型片状结构的侧连接板,比一般的边上梁结构更合理。不论是与顶盖中横梁还是与侧围总成连接,具有反“L”型片状结构的侧连接板的接触面都更大更宽,它传递力的路径也更宽更广。由这种边界呈“几”字结构外形的顶盖中横梁和反“L”型片状结构的侧连接板组成的整体结构,结构合理,通用性良好,形成的闭环梁结构更好的解决了汽车B柱与顶盖连接点强度刚度不足的问题,并且有效引导了侧碰力,以达到发生侧碰时保证乘员安全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是顶盖中横梁结构示意图;
图2是反“L”型侧连接板一端结构示意图;
图3是反“L”型侧连接板另一端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结构发生侧碰时的受力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参见图1-5,一种顶盖中横梁结构,它包括横梁本体1,横梁本体边缘为非对称的波浪状“几”字结构1-1,“几”字结构平面上设有挤胶凹槽1-2,横梁本体中部在长度方向上设有横穿横梁的加强筋1-4,横梁本体两端连接侧连接板2,所述侧连接板为反“L”型,侧连接板另一端与侧围连接。所述的横梁本体端部设有第一螺栓孔1-3,相对应在侧连接板一端设有第二螺栓孔2-1,在侧连接板另一端设有侧围连接孔2-2。所述的横梁本体上位于加强筋两侧设有工艺孔1-5。
本实用新型的顶盖中横梁两边边界呈不对称波浪状“几”字结构1-1,“几”字结构平面上分布着大小一致的挤胶凹槽1-2。本体中间一条延长度方向向上凸起的加强筋横穿顶盖横梁两端,同时加强筋两边开有和挤胶凹槽错落一致的条形工艺孔1-5。横梁两端的第一螺栓孔1-3与反“L”型片状结构的侧连接板上的第二螺栓孔2-1通过螺栓连接,反“L”型片状结构的侧连接板还通过侧围连接孔2-2与侧围总成连接,形成一个闭环梁结构。由这种边界呈“几”字结构外形的顶盖中横梁和反“L”型片状结构的侧连接板组成的整体结构,结构合理,通用性良好,形成的闭环梁结构更好的解决了汽车B柱与顶盖连接点强度刚度不足的问题,并且有效引导了侧碰力,以达到发生侧碰时保证乘员安全的目的。当汽车右侧发生侧碰时(左侧与之对应),侧碰力载荷一方面沿着顶盖中横梁向左边车身方向传递(两边边界具有不对称波浪状”几”字结构的顶盖中横梁传力更均匀),另一方面载荷还会以反“L”型结构侧连接板为中心,向侧围总成的前后方向和B柱、地板方向传递,进而实现了作用力相互转换,减小车身因侧碰而产生的变形。
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上述的实施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和精神。倘若这些改动和变形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内,则本实用新型的意图也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形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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