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整体锻造手制动拉杆头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84800.7 | 申请日: | 2011-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203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李旭英;赵明;朱秀琴;冯永顺;杨凌渡;刘文胜;谢剑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1H13/02 | 分类号: | B61H13/02 |
代理公司: | 太原晋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110 | 代理人: | 任林芳 |
地址: | 030009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整体 锻造 手制动 拉杆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铁路货车用部件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整体锻造手制动拉杆头。
背景技术
手制动机用于铁道车辆在进行调车作业时产生制动作用来防止停驻车辆溜走,其制动倍率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车辆能否按要求安全停放。铁路货车通常用带动滑轮装置的手制动机拉杆用来放大手动力倍率和将手制动力传递到基础制动装置上。原有手制动机拉杆加强筋处由3根直径为16 mm的圆钢组焊而成, 由于几何尺寸突变,造成该处应力非常集中。据统计,原有带动滑轮装置的手制动机拉杆加强筋(即3根圆钢组焊处)部位发生裂纹、折断的情况占手制动拉杆裂纹、折断故障的50.9%。由于手制动机拉杆加强筋一旦断裂、脱落,会打击轨枕或道岔,影响行车安全。
如图1、图2所示带动滑轮装置的手制动机拉杆加强筋(即3根圆钢组焊处)部位易发生裂纹、折断的问题,手制动机拉杆托架定位不准确,手制动机拧紧后会导致拉杆加强筋拉出托架,而在手制动机松弛后,因加强筋处有一个台阶,无法自动回到托架上,使托架在运用中托在拉杆的单根圆钢上。加之手制动机拉杆加强筋与滑轮组成重量较大,受力状态不良,易导致加强筋处在运行中突然折断,手制动机拉杆链脱落、过长,制动圆销丢失、断裂或闸调器失效等原因也会导致加强筋拉出拉杆托架,易导致加强筋处在运行中突然折断。
因此为满足行车安全等要求,需要开发一种安全可靠的新结构的手制动拉杆头。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铁路货车手制动拉杆头容易断裂、脱落,从而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整体锻造手制动拉杆头。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整体锻造手制动拉杆头,其特征在于其为整体锻造,其一端为与动滑轮连接的U型结构,另一端为与圆钢连接的直板渐变圆台结构,圆台结构端中心轴线方向上开有连接孔,U型结构和圆台结构端之间的中间部分为板形结构,中间部分的顶部和底部为圆弧形状,中间部分沿其长度方向上的的两侧开有凹槽。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方案:圆台结构端沿其圆周边均布有四个长槽。
本实用新型相对现有技术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美观实用,减少了焊接工作量,焊缝位置布置合理,解决了手制动拉杆焊接应力大、焊接缺陷和焊接变形等问题。
2、便于组装定位,组装方便快捷可靠。
3、该装置不影响铁路货车手制动机的制动、缓解及手制动链条松余量、动滑轮倍率放大等功能或要求。
4、解决了原有带动滑轮装置的手制动机拉杆加强筋(即3根圆钢组焊处)部位发生裂纹、折断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
5、解决了手制动机拧紧后会导致拉杆加强筋拉出托架引起拉杆断裂影响行车安全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手制动拉杆结构和托架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2为现有手制动拉杆易断裂位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1的俯视图
图5为图3的B向视图
图6为图2的A-A旋转剖面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示意图
图8为图7的俯视图
图9为图8的A-A剖面图
图中:1-动滑轮,2-链条导板,3-整体锻造手制动拉杆头,4-手制动拉杆,5-拉铆销、垫圈、套环,6-手制动链条组成,7-拉杆托架,8-加强筋,9-易折断处。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说明。
采用整体锻造手制动拉杆头代替目前常用的拉杆加强筋处由3根直径为16 mm的圆钢组焊而成。整体锻造手制动拉杆头一端锻造成U型与动滑轮连接,另一端锻造成直板渐变圆台结构与圆钢连接,中间部分比原有结构长度加长200mm,左右两侧宽面采用凹筋提高了强度同时减轻了重量,顶部、底部两窄面为了减少与手制动拉杆导架接触面积及减少摩擦力采用圆弧面便于在手制动拉杆导架上移动及减轻重量。
U型端锻造后加工两孔与原结构一样的动滑轮连接,该端与中间部分整体锻造后减少了焊接工作量,避免了焊接质量问题,提高了外观质量。
圆台结构端加工与圆钢连接孔便于导向圆钢及定位,使手制动拉杆圆台头与圆钢组装快捷方便且不易组装偏,在圆台端沿圆周边均布加工四个长槽便于塞焊圆钢,使焊缝对称、可靠,减少焊接应力集中,减少了焊接变形,提高了外观质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太原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484800.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