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笔记本电脑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83545.4 | 申请日: | 2011-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3610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8-01 |
发明(设计)人: | 齐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26;G06F1/20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王连君 |
地址: | 266510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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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笔记本电脑 支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脑支撑结构,具体涉及一种笔记本电脑支架。
背景技术
目前,办公电脑逐步由液晶显示转向笔记本,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的办公灵活性;然而,笔记本要占用一定的桌面空间,相对而言,人们的办公桌使用空间显得有些拮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笔记本电脑支架,在不使用电脑时,只需将电脑支架折起,便能有效节约办公空间。
笔记本电脑支架,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后端部连接有两立式挡块,立式挡块的外侧沿与底座侧边竖直相平;位于该立式挡块正上方设置有挡片,且所述立式挡块与所述挡片之间通过竖向支架连接;所述底座前侧边上连接有顶部开设通孔的楔形块,该楔形块连接一带有滑动结构的活动面板。
进一步,上述滑动结构为一通过铰轴连接在楔形块通孔上的滑槽;活动面板侧边上设置有与滑槽相适配的滑轨。
进一步,上述立式挡块外侧沿上连接有用于稳固活动面板立起时的锁扣结构,滑槽上设有与锁扣结构相应的销钉,且该销钉能卡入锁扣结构中。
进一步,上述锁扣结构末端开设有凹槽,凹槽上、下方连接有两平行板;所述锁扣结构还包括一贯穿于两平行板的插销,且位于两平行板之间的插销部分套置有伸缩弹簧。
进一步,上述活动面板后端部设有防止电脑滑动的限位挡板,限位挡板与活动面板通过两支撑架相连,与限位挡板相配合的是设置在活动面板前侧边上的限位块;所述限位挡板与活动面板的间距为2.5cm。
进一步,上述活动面板前端底部设有支撑腿。
进一步,上述活动面板上设有两个散热风扇。
进一步,上述立式挡块与楔形块之间的水平距离为3~4cm。
进一步,上述底座后端部位于两立式挡板之间的位置设有用于将底座固定在桌面上的夹持部。
进一步,上述夹持部包括一断面呈U形的紧固板和位于该紧固板下方的旋紧螺杆。
笔记本电脑支架具有可滑动的活动面板,可以根据人们需要控制电脑放置位置;折起后的电脑支架占用空间小;另外,笔记本电脑支架上设置的限位挡板使电脑放置在活动面板上稳固、不易滑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笔记本电脑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侧视图。
图3为图1的后视图。
图4为图1中活动面板折起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锁扣结构的示意图。
图6为夹持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至6,笔记本电脑支架,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后端部连接有两立式挡块10,立式挡块10的外侧沿与底座1侧边竖直相平;位于该立式挡块10正上方设置有挡片11,且所述立式挡块10与所述挡片11之间通过竖向支架101连接;所述底座1前侧边上连接有顶部开设通孔的楔形块12,该楔形块12连接一带有滑动结构2的活动面板3。
所述滑动结构2为一通过铰轴连接在楔形块12通孔上的滑槽20;活动面板3侧边上设置有与滑槽20相适配的滑轨21。
所述立式挡块10外侧沿上连接有用于稳固活动面板3立起时的锁扣结构4,滑槽20上设有与锁扣结构4相应的销钉5,且该销钉5能卡入锁扣结构4中。
所述锁扣结构4末端开设有凹槽40,凹槽40上、下方连接有两平行板41;所述锁扣结构4还包括一贯穿于两平行板41的插销42,且位于两平行板41之间的插销42部分套置有伸缩弹簧43。
所述活动面板3后端部设有防止电脑滑动的限位挡板6,限位挡板6与活动面板3通过两支撑架30相连,与限位挡板6相配合的是设置在活动面板3前侧边上的限位块31;所述限位挡板6与活动面板3的间距为2.5cm,长度略大于电脑长度,保证了电脑线的正常插用。
所述活动面板3前端底部设有支撑腿7。
所述活动面板3上设有两个散热风扇8。
所述立式挡块10与楔形块12之间的水平距离为3~4cm,与电脑厚度相应,保证了电脑竖起时不会发成相对滑动,增加了电脑放置的稳固性。
所述底座1后端部位于两立式挡板10之间的位置设有用于将底座1固定在桌面上的夹持部9,使得笔记本电脑支架能稳稳的固定在桌面上,而不会滑落。
所述夹持部9包括一断面呈U形的紧固板90和位于该紧固板下方的旋紧螺杆91。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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