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筷子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76523.5 | 申请日: | 2011-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4082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05 |
发明(设计)人: | 冯鸣;王永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民族学院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代理公司: | 大连一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21233 | 代理人: | 秦少林 |
地址: | 116000 辽宁省大连市开***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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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筷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餐具。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筷子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餐具之一。目前,筷子主要由筷子杆和筷子头两部分组成,而且大多数筷子的筷子杆和筷子头都是根据使用性进行区分,其本身没有具体区分。对于一次性筷子而言,当使用后,需要整根筷子都要丢弃或者回收,使得木材被严重的浪费。另外,现在的筷子功能也过于单一,只提供夹持食物的功能,但是夹持球状食物时依然存在诸多不便,因此,人们需要一种使用更加方便的筷子。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设计精巧、操作简便、功能奇特的筷子。
本实用新型主要包括筷子杆和筷子头,筷子头表壁加工螺旋槽,筷子头与筷子杆插式连接;在筷子杆另一端套接一个储物管。
使用时,使用者把筷子头与筷子杆插式连接在一起,整体形成一根杆状筷子结构,此时使用者握住筷子杆部位,利用筷子头部位夹持食物,由于筷子头表面加工了螺旋槽,因此当筷子头与食物接触时的接触点增多了,可避免食物滑落的问题,特别适合夹持球状食物时使用。使用筷子后,使用者可拔下筷子头,把筷子头丢掉便可,而筷子杆可继续使用,可与奇特的筷子头插式连接继续使用,从而有效节省了木材。另外,使用者可在储物管内存放牙签或牙线等物品,使其发挥储存功能,当使用者用餐后,可拔下储物管取出内部牙签或牙线来清洁牙齿。
与已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功能全面、操作简便、使用方便,适合夹持球状食物,并具备储存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简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简图中,主要包括筷子杆1和筷子头2,筷子头表壁加工螺旋槽,筷子头与筷子杆插式连接;在筷子杆另一端套接一个储物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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