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广告宣传作用的吊灯有效
申请号: | 201120450762.3 | 申请日: | 2011-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811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0 |
发明(设计)人: | 杨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军 |
主分类号: | F21S8/06 | 分类号: | F21S8/06;G09F1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31900 湖北***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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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广告宣传 作用 吊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吊灯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涉及具有广告宣传作用吊灯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吊灯是家居及各种休闲场所中重要的照明工具之一,它不仅能起到照明的作用,而且其装饰作用也十分重要,目前,市场上的吊灯大多主要由底座、吊绳和灯炮所构成,吊灯由于其安装后不需要占据室内地面空间,因此其也成为人们装饰时灯具的首选,吊灯由于其是室内的发光源,因此其在室内十分引人注目,于是人们将吊灯制作成各种各样的形状,并采用各种材料加以搭配,使其看起来更加美观大方,对室内的装修起到画龙点眼之笔,但是,无论人们怎样在其外观和材料上下功夫,其最终的作用仍是照明,其使用上功能仍比较单一。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之不足而提供一种可被广告宣传商或酒类生产企业进行广告宣传的具有广告宣传作用的吊灯。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如下:
一种具有广告宣传作用的吊灯,它主要由底座、吊绳、灯头、灯炮和展示体构成,所述吊绳的上端固定在底座上,其下端与灯头固定相连,所述灯炮安装在灯头上,所述展示体为下部有开口呈中空的罩状,该展示体的上部开设有孔,展示体通过该孔固定安装在灯头上,并将灯炮罩置在其内。
所述展示体整体呈酒瓶状。
所述展示体整体呈易拉罐形状。
所述展示体整体呈饮料瓶形状。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解决方案所能达到的有益效果是:使得不仅具有现有吊灯的照明功能,而且还能作为广告宣传的载体,用于广告宣传作用,从而可以大大提升吊灯原有的市场价值,扩大了市场需求量,为吊灯开辟了新的市场空间,同时,也为广告宣传商提供了更好的宣传平台和宣传媒介,将发光源罩置在展示体内,使得展示体更加能引人注意,从而达到了最佳的宣传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由图1所示,一种具有广告宣传作用的吊灯,它主要由底座1、吊绳2、灯头3、灯炮和展示体4构成,所述吊绳2的上端固定在底座1上,其下端与灯头3固定相连,所述灯炮安装在灯头3上,所述展示体4为下部有开口呈中空的罩状,该展示体4的上部开设有孔,展示体4通过该孔固定安装在灯头3上,并将灯炮罩置在其内,当开启灯炮时,展示体4整体就会被灯炮照亮,十分引人注意,可以将展示体4整体制作成酒瓶状,还可以将展示体4整体制作成易拉罐形状,还可以将展示体4整体制作成饮料瓶形状,当然还可以将展示体4制作成其它需要宣传物本身的形状,在此无需一一详述。本实用新型中将展示体4直接制作成需要被宣传的产品形状,其宣传作用更加直接,更容易被消费者所接受和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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