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内影视仪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300766.3 | 申请日: | 2011-08-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500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2 |
| 发明(设计)人: | 郭家汶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家汶 |
| 主分类号: | G03B21/56 | 分类号: | G03B21/56;G03B17/54;G03B29/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16000 ***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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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影视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载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车内影视仪。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车内影像的播放(例如,看电影或导航显示等)一般都是采用液晶显示屏,由于显示屏尺寸及位置的限制,不适宜车内人员长时间观看;如果在天气恶劣的条件下驾车(例如雾天或黑夜),车内视野不好,存在安全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在车内观看影像的不便,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内影视仪,。所述车内影视仪包括:采用电致变色玻璃制成的前挡风玻璃、置于车体内部、并将视频图像投影至前挡风玻璃的投影设备以及通过数据接口与投影设备连接的图像采集设备和/或图像播放设备。
为了克服恶劣天气条件下驾车时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是:所述图像采集设备为夜视仪和/或摄像设备。
所述图像播放设备为DVD播放器和/或导航仪。
为了使图像不失真,所述投影设备的镜头的切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角B,所述挡风玻璃与水平面的夹角为角A,所述角A=角B。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车内影视仪可在车内播放出高质量、大视角的视频图像;并且可为恶劣天气条件下驾车提供安全保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车内影视仪的结构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车内影视仪投影设备的镜头切线和挡风玻璃与底面夹角关系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本实施例的所述车内影视仪包括:采用电致变色玻璃制成的前挡风玻璃1、置于车体内部、并将视频图像投影至前挡风玻璃1的投影设备2以及通过数据接口与投影设备2连接的图像采集设备和图像播放设备。
所述图像采集设备为夜视仪3和摄像设备4;所述夜视仪3及摄像设备4安装于汽车外部相应位置。
所述图像播放设备为DVD播放器5和导航仪6。
所述投影设备2的镜头7的切线与水平面8的夹角为角B,所述挡风玻璃1与水平面8的夹角为角A,所述角A=角B。
使用时:通过调节电致变色玻璃的输入电压,使挡风玻璃变成白色(不透明),即当作屏幕使用;将投影设备打开,就可以观看所需要的影像。投影设备镜头7可调动,为使画面不失真,B角度可自行调制。如果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驾车,可通过车辆外部的夜视仪及摄像设备获取车辆前方及周围的影像,驾驶员可根据投影出来的影像驾驶汽车,安全可靠!
以上内容是结合优选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仅限于这些说明。对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简单的推演及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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