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效型气液分离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231177.4 | 申请日: | 2011-07-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207516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5-02 |
| 发明(设计)人: | 缪雄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庆县银龙实业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D45/16 | 分类号: | B01D45/16;B01D45/02;B01D45/08 |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28 | 代理人: | 李永庆 |
| 地址: | 52660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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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高效 型气液 分离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气液分离装置,具体是一种气液分离器。
背景技术
真空管道中充满气体、液体、杂质等组成的混合物,现有的管道气液分离器主要是通过螺旋分离器进行分离,从分离器进口过来的混合物,通过螺旋分离器直接到达出口,该螺旋分离器存在分离效率低,气液分离不彻底的缺点。为了提高分离效果,有的分离器将出口管部分做成弯管,让气液接触到更多的表面积。同时现有的气液分离器,其筒体内的液位无法控制,只能通过肉眼或液位计观察看液面高度,然后手动启停排水用的滤液泵操作积水排除;而且现有的气液分离器底部无排污孔,或只有定期人工操作的排污孔,需停机检修才能操作。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工作效率高,实现了气液的彻底分离的高效型气液分离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高效型气液分离器,包括筒体、排水法兰接管、排气法兰接管、气液混合排入法兰接管、支撑脚和螺旋分离器,所述筒体设在支撑脚上,排水法兰接管设在筒体侧壁的下部,气液混合排入法兰接管设在筒体侧壁的中部,排气法兰接管设在筒体的顶部,螺旋分离器设在筒体内且与气液混合排入法兰接管相通,所述筒体且位于螺旋分离器的上方设有环形阻水器,环形阻水器与排气法兰接管相连通;所述环形阻水器由内筒体与半圆环夹套构成,内筒体的侧壁下部设有进气长孔,半圆环夹套设在内筒体的外围且通过进气长孔与内筒体相通,半圆环夹套的两端面上设有进气口。
所述筒体侧壁的下部设有与真空泵控制连接的自动传感液位计。
所述筒体侧壁的底部设有排水孔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由于增设了环形阻水器,本实用新型可实现气液的三级分离,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气液的彻底分离;主要应用于真空系统,可避免真空泵腐蚀、积垢,同时经分离的水可回收利用,充分体现了节能环保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环形阻水器的沿A—A线的剖视图。
图中:1、筒体;2、排水法兰接管;3、排气法兰接管;4、气液混合排入法兰接管;5、支撑脚;6、螺旋分离器;7、环形阻水器;8、内筒体;9、半圆环夹套;10、进气长孔;11、进气口;12、自动传感液位计;13、排水孔座。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高效型气液分离器,包括筒体1、排水法兰接管2、排气法兰接管3、气液混合排入法兰接管4、支撑脚5和螺旋分离器6,所述筒体1设在支撑脚5上,排水法兰接管2设在筒体1侧壁的下部,气液混合排入法兰接管4设在筒体1侧壁的中部,排气法兰接管3设在筒体1的顶部,螺旋分离器6设在筒体1内且与气液混合排入法兰接管4相通,所述筒体1且位于螺旋分离器6的上方设有环形阻水器7,环形阻水器7与排气法兰接管3相连通;所述筒体1侧壁的下部设有与真空泵控制连接的自动传感液位计12。
筒体1侧壁的底部设有排水孔座13。排水孔座外设有阀门,开启阀门可清理筒体中底部积聚的杂物。
如图2所示,所述环形阻水器7由内筒体8与半圆环夹套9构成,内筒体8的侧壁下部设有进气长孔10,半圆环夹套9设在内筒体8的外围且通过进气长孔10与内筒体8相通,半圆环夹套9的两端面上设有进气口11。
工作原理:从真空管道过来的水汽混合物从气液混合排入法兰接管进入筒体内,经螺旋分离器后,一部分水直接靠重力作用到达筒体的底部,另一部分水由螺旋分离器分离后到达筒体底部,此时大部分水己与气体分离,但由于真空度、气量等工艺参数的不稳定,经螺旋分离器分离后的气体中还往往存在一部分水,螺旋分离器与环形阻水器存在一定的高度差,在重力作用,途中少部分水会掉落至螺旋分离器上进行分离,其余部分水气混合物到达环形阻水器再次进行气水分离,且分离得较彻底。所有到达筒体底部的水由与排水法兰接管相连的滤液泵排出。当长期放置或其它情况进行检修时,可打开排水孔座的阀门,排出水及小颗粒杂质。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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