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车陷车自救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95138.3 | 申请日: | 2011-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888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张治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C27/00 | 分类号: | B60C27/00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蚌埠博源专利商标事务所 34113 | 代理人: | 杨晋弘 |
地址: | 23301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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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 自救 装置 | ||
1.汽车陷车自救装置,包括车轮(1),其特征在于:在车轮(1)的轮面上横向设置刮杆(2),刮杆(2)由一根穿过车轮毂的绳索(3)固定在车轮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陷车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刮杆(2)为圆形或者方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陷车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刮杆(2)为空心或者实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陷车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刮杆(2)一端与绳索(3)束紧连接,绳索(3)的两端穿过车轮毂,绳索(3)的其中一端与刮杆(2)的另一端束紧连接并与绳索(3)的另一端结成绳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陷车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刮杆(2)的两端分别横向设有一个通孔,绳索(3)一端穿过刮杆(2)一端的通孔,与绳索(3)的另一端同时穿过车轮毂,绳索(3)的其中一端穿过刮杆(2)另一端的通孔并与绳索(3)的另一端结成绳结。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陷车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空心刮杆(2)的两端下方分别设有一个通孔,绳索(3)一端穿过刮杆(2)一端的通孔,与绳索(3)的另一端同时穿过车轮毂,绳索(3)的其中一端穿过刮杆(2)另一端的通孔并与绳索(3)的另一端结成绳结。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汽车陷车自救装置,其特征在于:绳索(3)一端由空心刮杆(2)一端穿入,由刮杆(2)的另一端穿出,同时穿过车轮毂,与绳索(3)的另一端结成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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