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灭火泡沫发生器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85681.5 | 申请日: | 2011-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1351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发明(设计)人: | 李家明;薛承玉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家明 |
主分类号: | A62C5/02 | 分类号: | A62C5/02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冯舜英 |
地址: | 300380 天***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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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灭火 泡沫 发生器 | ||
1.一种灭火泡沫发生器,它包括压力罐、阀门和出气口,其特征在于:采用固定成一体的A压力罐(1)和B压力罐(2),在A压力罐(1)和B压力罐(2)的顶部焊接固定有防腐蚀不锈钢做成的箱型混合室(3),所述的A压力罐(1)和B压力罐(2)的下部用卡子(4)固定在一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合室(3)包括空腔(5)和启闭器(6),空腔(5)和启闭器(6)焊接在一起,混合室(3)的启闭器(6)上分别开有与A压力罐(1)和B压力罐(2)上的喷出孔(7)相对应的A小孔(8),启闭器(6)的中心开盲孔支撑轴状的控制阀(9),空腔(4)的侧面固定有泡沫出口接头(10),混合室(3)的一侧固定有密封垫(11)和A固定板(12),A固定板(12)上带有凸块(13),A固定板(12)与混合室(3)通过螺丝固定连接,A固定板(12)与B固定板(14)用螺丝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灭火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轴状的控制阀门(9)的出端固定有扳手(15),控制阀(9)上分别开有与混合室(3)上的A小孔(8)大小和位置相对应的B小孔(16),用螺母(17)紧固扳手(1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灭火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扳手(15)的一端固定有互成90°的两个定位杆(18)。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灭火泡沫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混合室(3)处启闭器(5)上的A小孔(8)和支撑控制阀(9)的轴孔内分别套有过盈配合尼龙套(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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