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178122.1 | 申请日: | 2011-05-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870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 发明(设计)人: | 李明;戎志刚;刘道强;高敬义;刘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3H5/04 | 分类号: | A63H5/0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伟刚 |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表演 用电 点火 仿真枪 | ||
1.一种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包括枪体、扳机(1)和枪管(2),其特征在于,所述枪管(2)内设有电雷管(3),所述枪体内设有引爆所述电雷管(3)的电点火装置,所述电点火装置包括与所述电雷管(3)连接的电源(4)和微动开关(5),所述微动开关(5)连接在所述电源(4)与所述电雷管(3)之间,所述微动开关(5)处在所述扳机(1)的转动路径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点火装置还包括控制所述电雷管(3)的引爆过程的控制器(6),所述控制器(6)与所述电源(4)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雷管(3)内设有发热的电阻丝和火药,所述电阻丝与所述微动开关(5)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枪管(2)内设有弹仓板,所述弹仓板上设有弹仓孔,所述电雷管(3)放置在所述弹仓孔内并与所述弹仓板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雷管(3)通过粘胶或扎线固定在所述弹仓孔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火装置与电雷管(3)之间设有连接器(7),所述电点火装置、电雷管(3)与所述连接器(7)之间分别通过导线连接,所述连接器(7)上设有电接触点,连接所述电雷管(3)与所述连接器(7)的导线的端部通过螺钉压紧固定在所述电接触点上。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雷管(3)设置有多个,多个所述电雷管(3)并联在所述控制器(6)上。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枪管(2)上设有导气座(14)和瞄准器(13)。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4)为电池。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表演用电点火仿真枪,其特征在于,所述枪体包括主体部(8)、肩托(9)、第一手持部(10)、第二手持部(11)和弹夹(12),所述肩托(9)固定连接在所述主体部(8)的后端,所述第一手持部(10)固定连接在所述主体部(8)的前端,所述第二手持部(11)和所述弹夹(12)固定连接在所述主体部(8)的下端;所述电源(4)和微动开关(5)设置在所述主体部(8)内,所述连接器(7)设置在所述第一手持部(10)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178122.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过滤机刮刀卸料装置
- 下一篇:一种模拟足球射门技术的教学演示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