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163365.8 | 申请日: | 2011-05-2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170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 发明(设计)人: | 魏翔宇;黄炜;吴剑斌;任开明;周水庭;王水林;吴致澎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理工学院 | 
| 主分类号: | E01H1/04 | 分类号: | E01H1/04 |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麻艳 | 
| 地址: | 361024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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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回收 垃圾 道路 清扫 | ||
1.一种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在车身的支架上的立扫机构、垃圾回收机构、畚斗及垃圾箱,其还包括动力机构;所述立扫机构包括两个左右设置的立扫以及可带动立扫旋转的立扫传动机构;所述垃圾回收机构包括若干排刷,各排刷间隔设置在链条上,该链条则连接在两个上下设置且转轴与地面平行的链轮上,而位于上方的链轮位于所述垃圾桶的前方上侧;所述畚斗位于所述立扫及下方链轮之间,且其开口与位于下方的排刷相对;该畚斗固定在一连杆机构的前端,该连杆机构的后端则枢接在支架上;该清扫车还包括可以带动上述连杆机构在一角度范围内抬起并回落的所述提升机构;所述动力机构与所述的立扫传动机构和垃圾回收机构的其中一个链轮直接或间接相连以提供动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升机构包括在所述连杆机构的枢接轴处设置一可带动连杆机构转动的步进电机,以及可控制该步进电机每隔一定时间旋转一步再回转的单片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升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连杆机构下方的可令连杆机构向上旋转提升的液压装置,以及可控制该液压装置每隔一定时间向上运动再回落的单片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回收机构的下方链轮后方还设置一个平扫链轮,所述链条同时绕在所述两链轮及该平扫链轮之上,构成底边与地面平行的三角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立扫传动机构包括一皮带轮及连接在该皮带轮和立扫转轴上的皮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动力机构为一电机,所述的皮带轮固定在垃圾回收机构的下方链轮的转轴上,所述电机与其中一个链轮连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扫车还包括一可以调节支架高度的升降机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动回收垃圾的道路清扫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一端枢接在车身上,另一端下方设置一可调节支架高度的液压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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