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小型便携式对中杆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62851.8 | 申请日: | 2011-05-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194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发明(设计)人: | 黄曼;钟振宇;张冲;李小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G01C15/08 | 分类号: | G01C15/08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201 | 代理人: | 王兵;黄美娟 |
地址: | 312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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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小型 便携式 | ||
1.小型便携式对中杆,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装置和对中杆杆体,所述支架装置包括支架平台,所述支架平台的中间是一圆形约束孔,其外围由三个弧形件两两相连组成,每两所述弧形件的连接处均连接有脚架杆件,所述脚架杆件的上端是折线形结构,所述脚架杆件的折线形结构处穿套有使三个脚架杆件同时张开或闭合的脚架调节台,所述脚架调节台的中间设有对中杆约束孔;
所述对中杆杆体穿设在圆形约束孔和对中杆约束孔内,其由上杆和下杆组成,所述上杆的上端连接有螺帽,其下端与下杆连接,所述下杆的底端是进行地面对点的圆锥尖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便携式对中杆,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架杆件的上端是扁椭圆形结构,其下端是进行地面对点的圆锥尖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小型便携式对中杆,其特征在于:所述脚架杆件与弧形件以及弧形件之间均通过固定螺栓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小型便携式对中杆,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杆的下端连接在所述下杆上的连接螺栓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小型便携式对中杆,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杆、下杆的直径略小于圆形约束孔和对中杆约束孔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小型便携式对中杆,其特征在于:所述螺帽和连接螺栓的直径大于圆形约束孔和对中杆约束孔的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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