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路面径流净化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58481.0 | 申请日: | 2011-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902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何忠明;付宏渊;张振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沙理工大学 |
主分类号: | E01C7/32 | 分类号: | E01C7/32;E01C11/22;E01F5/00;C02F9/14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融智专利事务所 43114 | 代理人: | 邓建辉 |
地址: | 410004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路面 径流 净化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对水质有较高要求的水域路段路面径流深度净化系统,具体为一种路面径流净化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还没有专门设计用于对水质有较高要求的水域路段路面径流深度净化的系统,但这些路段路面径流的深度净化对当地水环境的保护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针对路面径流的净化仅局限在初步的简单处理层次,因而使得高速公路路面径流成为水环境污染的潜在隐患。路面径流经常会因为净化不彻底,特别是一些溶解的有毒有害物质降解不够完全而造成当地水环境难以修复的污染。它将会给周围百姓的安全健康带来极大的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既能对高速公路路面径流进行收集并进行初步净化,又能通过沟渠式湿地对路面径流进行二次深度净化的路面径流净化系统。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路面径流净化系统,透水沥青路面铺在不透水路面层上,路堤边坡卵石透水层上端连接透水沥青路面,所述的路堤边坡卵石透水层上面铺设有第一碎石微透水过渡层,下面铺设有第二碎石微透水过渡层,所述的第二碎石微透水过渡层铺在不透水粘土层上,所述的第一碎石微透水过渡层上铺设有加入活性吸附物质的种植土层,所述的路堤边坡卵石透水层通过第二排水管和透水围堰与排水沟连接,所述的排水沟由不透水材料砌筑,并与沟渠式湿地通过第三排水管连接,所述的沟渠式湿地的出水端设有第四排水管。
所述的沟渠式湿地的结构是在卵石透水层的上下面铺有第三碎石微透水过渡层,在上层所述的第三碎石微透水过渡层上设有湿地过滤渗透层,在所述的湿地过滤渗透层上设有植被,在所述的卵石透水层内设有集水管,所述的集水管与所述的第四排水管连接。
所述的路堤边坡卵石透水层与所述的透水沥青路面(1)之间连接有第一排水管。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路面径流净化系统,通过利用透水沥青路面、不透水路面层、排水管及透水路缘石将路面径流进行收集。将收集的路面径流通过路堤边坡植被进行初步净化及流通,最后进入沟渠式湿地进行二次深度净化。沟渠式湿地运用生物化学原理对残余有害污染物进行降解并通过连通在集水管的第四排水管将净化后的路面径流排出。在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对路面径流的收集,防止其渗入地下从而污染地下水源并对其进行深度净化后再排放。
本实用新型操作简便,维护简单,净化彻底,能对水质有较高要求的水域路段进行较好的保护,使其免受污染,从而保障了周围百姓对水源的安全引用及灌溉。它能确保高速公路水环境尽量不受污染,防止发生生态破坏的连锁反应。同时,一种路面径流净化系统的应用,将完善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既能对路面径流进行收集并初步净化,又能对路面径流进行二次深度净化,因而能满足对水质有较高要求的水域路段不被污染的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图2中A-A的剖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图2和图3,透水沥青路面1铺在不透水路面层2上,不透水路面层2铺在普通路面层14上,透水沥青路面1设有透水路缘石9,路堤边坡卵石透水层3上端通过排水管4连接透水沥青路面1,路堤边坡卵石透水层3上面铺设有第一碎石微透水过渡层6,下面铺设有第二碎石微透水过渡层22,第二碎石微透水过渡层22铺在不透水粘土层11上,第一碎石微透水过渡层6上铺设有加入活性吸附物质的种植土层10,种植土层10上种植有植被16,路堤边坡卵石透水层3通过第二排水管17和透水围堰12与排水沟5连接,排水沟5由不透水材料砌筑,并与沟渠式湿地7通过第三排水管20连接,沟渠式湿地7的结构是在卵石透水层19的上下面铺有第三碎石微透水过渡层21,在上层的第三碎石微透水过渡层21上设有湿地过滤渗透层8,在湿地过滤渗透层8上设有植被16,在卵石透水层19内设有集水管23,集水管23与第四排水管18连接,排水沟5与透水沥青路面1之间连接有集水槽15。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长沙理工大学,未经长沙理工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158481.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