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图像处理和记录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46193.3 | 申请日: | 2011-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432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16 |
发明(设计)人: | 叶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智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781 | 分类号: | H04N5/781;H04N5/77;H04N5/268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翟国明 |
地址: | 310022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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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图像 处理 记录 系统 | ||
1.一种图像处理和记录系统,包括:
相互连接的摄像机和显示单元,
第一图像处理记录装置;和
第二图像处理记录装置,
其中,第一图像处理记录装置输入端与摄像机相连,第一图像处理记录装置第一输出端与第二图像处理记录装置相连,第一图像处理记录装置第二输出端与显示单元相连,第二图像处理记录装置输出端与显示单元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和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图像处理记录装置中,对输入的原信号进行处理和记录;同时,将输入的信号直接或经适当处理后,再以适当方式输出至第二图像处理记录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和记录系统,还包括视频分配器,
其中,摄像机输出端与视频分配器相连,第一、第二图像处理记录装置输入端分别与视频分配器相连,输出端与显示器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和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两个以上的图像处理记录装置中,以不同的方式、或不同的图像像素结构、或不同的图像压缩数据码流、或不同的图像记录帧率、或不同的压缩标准对经视频分配装置分别输入的原图像进行压缩、处理和记录。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和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处理记录装置由一台或多台图像记录装置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和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处理记录装置是由图像处理装置和图像记录装置连接组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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