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监控待抽检样品抽样过程的无线监控摄像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143714.X | 申请日: | 2011-05-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432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16 |
| 发明(设计)人: | 李俊;李军国;秦玉昌;易志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深圳市万博佳乐商贸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225;H04N5/7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9 | 代理人: | 张涛 |
| 地址: | 100081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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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监控 抽检 样品 抽样 过程 无线 摄像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监控待抽检样品抽样过程的无线监控摄像系统,特别是在对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时,能有效监控抽样过程的装置。
背景技术
在进行产品的检测过程中,往往需要抽样进行测定。
在食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饲料、兽药、农药、化肥等)质量安全的监管和监测工作中的抽样过程中,常常受到人为干扰,如被抽样单位以各种理由不让政府执法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抽样,或者抽样不规范等。这种现象容易被效仿,有蔓延的趋势。不仅无法有效抽取样品,也影响政府执法公信力和政府形象。如果抽样过程做不到公正、客观,对样品检测的公正就无从谈起。因此往往需要对抽样的过程进行实时摄像监控。
但是实时摄像监控同样会受到客观因素或人为因素的干扰,得不到客观的影像记录。例如,在生猪养殖场(户)取样,抽样对象位置不固定,抽样人员需要追赶生猪,会对摄像造成影响。
所以,实践中需要有一种不受主客观因素干扰、能有效监控抽样过程的摄像装置或系统。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避免或减少干扰,能够进行无线监控抽样过程的摄像系统,不仅操作简便,而且可靠。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监控产品抽样过程的无线监控摄像系统,包括一个耳挂式摄像机、2台无线接收录像机、2台无线发射器、电池,其特征是所述耳挂式摄像机外部具有一个可调节方向的摄像头,且耳挂式摄像机内部另设置有一个小摄像头,所述可调节方向的摄像头与一台无线发射器相连接,所述小摄像头与另一台无线发射器相连接,2个摄像头输出的视频信号分别通过2个无线发射器发射,并分别由2台无线接收录像机实时接收。
所述小摄像头优选是广角近景(如2米焦距)超微小摄像头;
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在现有技术的耳挂式摄像机中,保留原有的位于耳挂的可调节方向的摄像头,增加一个2米焦距超微小摄像头,该摄像头隐藏安装在耳挂靠近人耳部一侧(或贴近面部处)的胶壳里。
使用时,每个摄像头单独使用一个无线发射器,并将上述两个无线发射器预调至不同频道。发射器端配2块大容量电池,电池供2套摄像头和发射器使用。2块电池的累计使用时间不小于8小时。2块电池可转换使用,并方便置换和充电。配2台无线接收录像机,2台可同时实时监视和录像,也可1台实时监视,1台录像。可根据需要选择所需功能的无线接收录像机,置于与耳挂式摄像机有一定距离的范围内,通常可实时同步接收距摄像机3km以内的拍摄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
1、抽样前的准备
对抽样过程进行监控的人员(以下简称为监控人员)和进入现场进行抽样操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为抽样人员)。
首先对耳挂式摄像机可调节方向摄像头、无线发射器、无线接收录像机进行摄像头方向、无线发射频道、无线接收频道调整,保证摄像范围有效,无线发射和接收正常。但不需要进行小摄像头的调整,小摄像头已根据需要在出厂前完成调整。
2、抽样
抽样人员头部佩戴内装有超微小摄像头的耳挂式摄像机,并随身携带两个无线发射器、电池和备用电池,打开摄像开关,使2个摄像头同时进行拍摄状态后,进入抽样现场进行抽样操作;
3、监控
监控人员位于设置有上述2台无线接收录像机的监视场所,通过对无线接收录像机实时传输的图像进行实时监视观察并进行录像记录,达到对抽样过程的监控。根据调节不同的无线发射器功率和频率,调整不同的监控距离,一般1-3公里。
监视过程中监控人员如果发现抽样人员违规,该批次所抽样品无效,需重新在监控人员的监视下完成抽样。确保抽样过程规范,所抽样品真实。
抽样人员可以是政府执法部门,也可以是被抽样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被抽样单位的工作人员代替政府执法部门进行抽样,政府执法部门需现场对被抽样单位的工作人员讲解无线监控摄像装置操作要领,同时,对抽样规范和方法进行讲解。
通常,可调节方向摄像头采用明装,超微摄像头采用暗装。暗装的主要目的是不能由抽样人员随意调整,确保抽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于该装置一般用于政府部门执法,可调节方向摄像头采用明装的方式,有利于执法透明。超微摄像头采用暗装的方式,可以减少被监控人员弄虚作假的机会,进一步确保抽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监控效果,并大大提高抽样效率。采用双摄像头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也可以告知被抽样单位存在暗装超微摄像头,不要有违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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