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130327.2 | 申请日: | 2011-04-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049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05 |
| 发明(设计)人: | 陈灵敏;林聪水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州市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225;A42B1/24 |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蔡正保;张智平 |
| 地址: | 318000 浙江省台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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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便帽 现场 执法 记录仪 | ||
1.一种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包括便帽(1)、无线发射系统和与无线发射系统相匹配的无线接收系统(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具有摄像头(21),该摄像头(21)一端固定在便帽(1)内,另一端穿出便帽(1)前端,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其它部件固定于便帽(1)内的瓦托(1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21)为针孔摄像头(2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21)位于便帽(1)前端的正中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便帽(1)内还固定有能将上述的无线发射系统遮挡住的遮挡布(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遮挡布(4)通过缝制的方式固定在便帽(1)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21)通过粘接的方式固定便帽(1)的瓦托(11)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还包括中央处理器(22)、分别与中央处理器(22)连接的视频处理单元(23)、音频处理单元(24)和无线发射器单元(25),所述的中央处理器(22)能接收音频信号和视频信号并对音频信号和视频信号进行处理后输送给无线发射器单元(2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无线接收系统(3)包括微处理器(31)、分别与微处理器(31)连接的无线接收器单元(32)和显示器(33),所述的微处理器(31)能接收无线接收单元输送的信号并对该信号进行处理后输送给显示器(33)。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处理器(31)内还设有缓存卡(311)、存储扩展卡(312)和音视频回放装置(313)。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线便帽现场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和无线接收系统(3)上的电源通过同一遥控器(5)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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