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电筒执法记录仪有效
| 申请号: | 201120129514.9 | 申请日: | 2011-04-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049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05 |
| 发明(设计)人: | 陈灵敏;林聪水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州市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225;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 33107 | 代理人: | 蔡正保;张智平 |
| 地址: | 318000 浙江省台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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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电筒 执法 记录仪 | ||
1.一种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包括手电筒(1)、无线发射系统和与无线发射系统相匹配的无线接收系统(3),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1)的一端设有强光电击装置(4),上述的无线发射系统设置在手电筒(1)的另一端内,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具有摄像头(21),该摄像头(21)朝向外端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摄像头(21)为针孔摄像头(21)。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电筒(1)的端部固定有防水透明罩(5),上述的摄像头(21)向外朝向该防水透明罩(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水透明罩(5)内还设有红外灯(10)。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电筒(1)内部设有供电锂电池,所述的供电锂电池与上述的无线发射系统、无线接收系统(3)和强光电击装置(4)相连,在手电筒(1)的外侧设有电源切换开关(7)、电击开关(8)和强灯开关(9),在手电筒(1)的相对应的外侧还开设有能对供电锂电池充电的充电口。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强光电击装置(4)为一强光电击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还包括中央处理器(22)、分别与中央处理器(22)连接的视频处理单元(23)、音频处理单元(24)和无线发射器单元(25),所述的中央处理器(22)能接收音频信号和视频信号并对音频信号和视频信号进行处理后输送给无线发射器单元(25)。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无线接收系统(3)包括微处理器(31)、分别与微处理器(31)连接的无线接收器单元(32)和显示器(33),所述的微处理器(31)能接收无线接收单元输送的信号并对该信号进行处理后输送给显示器(33)。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处理器(31)内还设有缓存卡(311)、存储扩展卡(312)和音视频回放装置(313)。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手电筒执法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无线发射系统和无线接收系统(3)上的电源通过同一遥控器(6)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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