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刹车联动警示装置的汽车尾翼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19673.0 | 申请日: | 2011-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319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07 |
发明(设计)人: | 陈大健;朱崇明;吴伟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华昆特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37/02 | 分类号: | B62D37/02;B60Q1/44 |
代理公司: | 福州智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5208 | 代理人: | 黄秀婷;丁秀丽 |
地址: | 350000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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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刹车 联动 警示 装置 汽车 尾翼 | ||
1.带刹车联动警示装置的汽车尾翼,它为汽车尾翼(1),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固定座(2)和警示装置(3),所述的警示装置通过固定座固定在汽车尾翼上,且警示装置与汽车刹车踏板后方的继电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刹车联动警示装置的汽车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定座为角度调节固定座,所述的角度调节固定座包括底座(21)和活动板(22),底座上设有两个对称的下轴座(23),上轴座位于两个下轴座之间,下轴座侧壁上设有对应的螺孔(24)、下轴座的内侧壁设有围绕通孔形成环形的外卡齿(25)、在活动板的底面设有能够镶嵌至两下轴座之间的上轴座(26),上轴座的中间也设有螺孔且上轴座的两侧边设有与环形卡齿对应的内卡齿(27),固定座上还设有调节两下轴座之间距离的调节螺栓(28)固定座的底座固定在汽车尾翼上,活动板的外侧连接警示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刹车联动警示装置的汽车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警示装置为刹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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