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116950.2 | 申请日: | 2011-04-1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860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1 |
| 发明(设计)人: | 李冠葳;黄维正;蔡媚伊 | 申请(专利权)人: | 群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232;H04N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张燕华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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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摄录 功能 可携式 电子 装置 | ||
1.一种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于,包含:
一机体;
一转轴,该转轴的一侧连接于该机体;
一盖体,连接于该转轴相对于连接有该机体的另一侧,以使该盖体具有至少一旋转轴向的运动自由;
一第一影像撷取模块,设置于该机体,该第一影像撷取模块包含有一变焦摄影镜头及一第一影像感测组件;
一第二影像撷取模块,设置于该盖体,该第二影像撷取模块包含有一立体影像摄录单元及至少一第二影像感测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立体影像摄录单元包含二定焦摄影镜头,且该两定焦摄影镜头的设置距离为2厘米至7厘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两定焦摄影镜头分别具有一倾角,且该倾角为0度至5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倾角为2度至5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显示单元,设置于该盖体且与该两定焦摄影镜头位于同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一显示单元,设置于该盖体且位于该两定焦摄影镜头的相反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含:
一控制单元,设置于该机体并电连接于该第一影像撷取模块及该第二影像撷取模块,并接收由该第一影像感测组件传递的一第一数码影像信号及由该第二影像感测组件传递的该第二数码影像信号;
一储存单元,电性连接于该控制单元,并储存该第一数码影像信号及该第二数码影像信号;及
一操作界面,电性连接于该控制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储存单元为一内部存储器或一可抽取式记忆卡。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操作界面为触控屏幕或多个设置于该机体或盖体上的按键。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
一用以撷取一外界声音并转换为一音频信号的收音单元,电性连接于该控制单元,该音频信号经由该控制单元储存于该储存单元;
一将该音讯信号转换为一声音播出至外界的播音单元,电性连接于该控制单元。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供与一外部之电子装置连接并达到数据的传输的一传输单元,电性连接于该控制单元。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传输单元为数码数据传输端口、音频输出端子、影像输出端子。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传输单元为WIFI传输接口、蓝牙传输接口。
14.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摄录功能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供检测该盖体相对于该机体的旋转角度的一轴向感测单元,电性连接于该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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