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干混砂浆生产过程中对湿骨料的回流干燥装置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20113975.7 申请日: 2011-04-18
公开(公告)号: CN202013079U 公开(公告)日: 2011-10-19
发明(设计)人: 辉宝琨;吴红卫 申请(专利权)人: 深圳市圳驰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F26B15/02 分类号: F26B15/02;F26B25/00
代理公司: 深圳冠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67 代理人: 诸兰芬
地址: 518000 广东省*** 国省代码: 广东;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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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砂浆 生产过程 骨料 回流 干燥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干混砂浆生产过程中对湿骨料的回流干燥装置,该回流干燥装置包括:干燥窑(20),具有与原料仓(10)连接的进料口(11),该干燥窑(20)的尾端设置尾罩(21),该尾罩(21)上设置用于干燥处理后的干骨料排出的第一出料口(22);其特征在于,该回流干燥装置还包括:

设置在尾罩(21)上用于未充分干燥处理的湿骨料排出的第二出料口(23);

设置在第二出料口(23)与进料口(11)之间的回流传输系统;

设置在尾罩(21)内部的温度控制系统(25);

当该温度控制系统(25)检测到干燥窑(20)的温度低于设定温度时,控制关闭第一出料口(22)、使原料仓(10)的湿骨料停止进入干燥窑(20)、打开第二出料口(23)并启动回流传输系统将骨料重新送入干燥窑(20)进行处理,直到该温度控制系统(25)检测到干燥窑(20)的温度不再低于设定温度时,控制打开第一出料口(22)、使原料仓(10)的湿骨料重新进入干燥窑(20)、关闭第二出料口(23)和停止回流传输系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干混砂浆生产过程中对湿骨料的回流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回流传输系统包括:第一湿骨料回流带(31)和第二湿骨料回流带(3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干混砂浆生产过程中对湿骨料的回流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湿骨料回流带(31)和第二湿骨料回流带(32)均为传输皮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干混砂浆生产过程中对湿骨料的回流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湿骨料回流带(31)为传输皮带,第二湿骨料回流带(32)为用于将未干燥骨料从低位置运送到高位置的提升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干混砂浆生产过程中对湿骨料的回流干燥装置,其特征在于,尾罩(21)上设置用于将热风和水汽排出的排风口(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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