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断电时可控制物体下降的电动葫芦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107275.7 | 申请日: | 2011-04-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545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 发明(设计)人: | 徐文娟;周冬青;范晓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6D1/00 | 分类号: | B66D1/00;B66D1/46;B66D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370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断电 控制 物体 下降 电动葫芦 | ||
1.一种断电时可控制物体下降的电动葫芦,主要由一组电动卷扬机构和两套相同的配重装置组成,其特征是:电动卷扬机构主要包括控制柜、起升电机、减速器及双出绳卷筒装置;配重装置由一个配重箱、两套单联滑轮装置和一根钢丝绳组成。
2.根据权利1所述的一种断电时可控制物体下降的电动葫芦,其特征是:控制柜对起升电机的制动分别控制,控制电机的电源电压是交流380V,控制电机制动器的电源电压是直流24V,由UPS提供,UPS安装在控制柜里面。
3.根据权利1所述的一种断电时可控制物体下降的电动葫芦,其特征是:电动卷扬机构和两套配重装置的单联滑轮装置都安装在起重机构的横梁上,电动卷扬机构在横梁的中间,两套配重装置在横梁的两端;配重装置的钢丝绳挂在两个单联滑轮装置上,连接配重箱和起吊物体,起吊物体重量大于配重箱。
4.根据权利1所述的一种断电时可控制物体下降的电动葫芦,其特征是:电动卷扬机构有2个吊点,配重装置有2个吊点。
5.根据权利1所述的一种断电时可控制物体下降的电动葫芦,其特征是:断电后,歇通、断UPS电源从而开、关电机的制动器,使起吊物体逐次下降。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湖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未经湖北三六重工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107275.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易散热、大功率LED线槽灯
- 下一篇:一种混凝土离心机管形钢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