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连动煞车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20094530.9 | 申请日: | 2011-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802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1 |
发明(设计)人: | 郭荣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T11/16 | 分类号: | B60T11/16;B62L3/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义兴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市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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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煞车 系统 | ||
1.一种连动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固定座;
一第一煞车操作杆,是以转动的方式连接于该固定座;
一连杆,具有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其中,该第一端是相对于该第二端,并且是以转动的方式连接于该第一煞车操作杆;
一煞车总泵,具有一油室及一柱塞,其中,该柱塞是以移动的方式设置于该油室之中,以及该油室是容纳有煞车油;
一煞车卡钳,连通于该煞车总泵的该油室;
一推杆,是以转动的方式连接于该煞车总泵,并且是抵接于该柱塞,用以驱使该柱塞移动于该油室之中;
一第二煞车操作杆,是以转动的方式连接于该煞车总泵,并且是以可分离的方式抵接于该推杆,用以驱使该推杆转动;
一鼓式煞车装置,具有一煞车摇臂;
一套管,抵接于该连杆的该第二端与该鼓式煞车装置之间;以及
一导线,穿设于该套管之中,并且连接于该推杆与该鼓式煞车装置的该煞车摇臂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动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煞车操作杆具有一抵接部,以及该抵接部是以可分离的方式抵接于该推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动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煞车总泵更具有一延伸抵挡部,以及该导线是穿透该延伸抵挡部而连接于该推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连动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拉杆,是连接于该推杆与该导线之间,并且是以可分离的方式抵接于该延伸抵挡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连动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推杆是以转动及移动的方式连接于该拉杆。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动煞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鼓式煞车装置更具有一定位座,以及该套管是抵接于该连杆的该第二端与该定位座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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