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立体广告灯箱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94060.6 | 申请日: | 2011-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937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发明(设计)人: | 孙远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远超 |
主分类号: | G09F13/04 | 分类号: | G09F13/04;G09F19/1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董彬 |
地址: | 113000 辽宁省抚顺***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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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广告 灯箱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宣传装置,特别是一种立体广告灯箱。
【背景技术】
广告灯箱广泛的应用于各中场合,是一种发布信息的传媒形式,也是夜市夜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传统的平面广告为单一的平板效果,每张平面广告只能表达一种宣传内容,使广告的宣传效果不好,且广告图像是静止的,没有变化的,立体感不强。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可表达多种宣传内容的立体广告灯箱,该灯箱的图像可变化,立体效果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它包括灯箱壳体、设置有于灯箱壳体内的发光装置,其改进在于:还包括光栅板及透光灯片,所述的透光灯片贴在光栅板的后表面,光栅板的前表面成型有多个半圆柱形条纹,所述的透光灯片上有线条状图案,且所述线条状图案等距分布,其间距与光栅板的条纹间距相等或近似相等,所述光栅板及透光灯片设置于灯箱壳体上;
上述结构中,所述图案包含至少一副线状图案;
上述结构中,所述图案错开排列在透光灯片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相比于现有技术中的广告灯箱,本实用新型在光栅板的后表面上贴一个透光灯片,在透光灯片的上面有线条状的图案,其线条状图案的间距与光栅板上的条纹间距相等或接近,当安装在灯箱壳体中的发光装置发光时,从不同角度透过光栅板观察该线条状图案时,可看到图案不同的部位,如同观察到一立体的物体一样,具有很好的立体效果,空间感更强,当透光灯片上设置有多个线条状图案时,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时,可观察到不同的图案效果,可以用于做多种广告宣传,或者呈现一定的变化,更有动感;同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应用广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分解示意图;
图2为光线从不同角度进入光栅板的示意图;
图中:1、灯箱壳体 2、后盖 3、发光装置 4、光栅板 5、透光灯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立体广告灯箱,它包括灯箱壳体1、后盖2、设置有于后盖2上的发光装置3、光栅板4及贴在光栅板4后表面的透光灯片5,光栅板4的前表面成型有多个半圆柱形条纹,透光灯片5上有线条状图案,且该线条状图案等距分布,其间距与光栅板4的条纹间距相等或近似相等,光栅板4及透光灯片5设置于灯箱壳体1上;图案包含至少一副线状图案;图案错开排列在透光灯片5上。
使用过程中,当发光装置3发光时,透光灯片5上的图案在光的照射下,在光栅板4上折射出来,当透光灯片5只有一种图案,人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时,可以看到物体的不同部位,具有很强的立体效果,如图2所示,当透光灯片5上设有多种图案时,从不同角度观察时,可以看到不同的图案,若光线从左侧进入,光线经过光栅板4的半圆柱形条纹,折射在透光灯片5上的图像A上,可以观察到图像A,若光线从右侧进入时,光线将折射在透光灯片5的图像B上,可以观察到图像B,因此,可以在透光灯片5上设置多个图案,这样可以在同一个灯箱上进行多个广告宣传。
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此外,尽管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但这些术语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实用新型构成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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