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持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处理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061959.8 | 申请日: | 2011-03-10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264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2 |
| 发明(设计)人: | 程杰;唐冕;刘志碧;陈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26 | 分类号: | H04N7/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凯特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郑立明;孟丽娟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移动 通信 终端 视频 处理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持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处理系统,属于图像处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移动信息、数据业务的发展和产业融合的大趋势下,个人移动信息终端正在向着逐步成为能够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综合产品迈进。同时,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也促进了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通信终端市场。目前常见的手机系统都包含了图像摄录、数据存储、图像和视频播放等功能。现有技术中能实现上述功能的个人移动通信终端包括多媒体手机、掌上电脑等价格昂贵并且高功耗的设备。
上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缺点:
目前主流的视频录像分辨率多在100万像素至130万像素,当前主流的手持移动通信终端中配备的图像传感器已经能够达到130万像素以上,但由于目前很多手持移动通信终端在实现视频处理功能(如录像功能)时,仅依靠系统主控模块进行编解码,高分辨率的图像数据量过大,对系统负载要求高,所以一般只能实现30万像素分辨率图像尺寸的录像功能,视频效果不够清晰。此外多数手持移动通信终端会出现播放图像帧速率低,播放不流畅等现象,影响观看效果。若通过提高主控模块处理能力实现提升视频录像分辨率的功能,则会增大整个设备的成本和功耗。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的手持移动通信终端的图像处理功能存在的当处理的图像数据量较大时,占用系统资源较多、设备制造成本较高以及图像播放效果较差的问题,提供一种低成本的,同时能提高手持移动通信终端录视频处理功能的视频处理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手持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处理系统,包括:
视频处理模块,用于对图像采集模块发送的图像数据进行编码处理,以及根据主控模块发送的传送图像的控制指令将经过编码处理的图像数据通过数据总线发送给主控模块,接收并将主控模块发送的图像数据进行解码处理后发送给主控模块;
主控模块,用于向图像采集模块发送采集图像的控制指令,向视频处理模块发送传送图像的控制指令,向存储模块发送提取图像数据的控制指令,以及将图像采集模块发送的图像数据发送给图像显示模块,将经过编码处理的图像数据发送给存储模块,接收并将存储模块发送的图像数据发送给视频处理模块,将视频处理模块发送的经过解码的图像数据发送给图像显示模块;
图像采集模块,用于根据主控模块发送的采集图像的控制指令将采集的图像数据发送给主控模块和视频处理模块;
图像显示模块,用于接收并显示主控模块发送的图像数据;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经过编码处理的图像数据,以及根据主控模块发送的提取图像数据的控制指令将相应的图像数据发送给主控模块。
由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通过视频处理模块进行图像数据的编解码操作,能够解决手持移动通信终端无法对高分辨率图像进行录像和播放的问题,同时还将图像采集模块连接到视频处理模块和主控模块,在录像过程中实时将视频数据传送,能够实现预览和编码两个操作同步进行,不但能够提高提高手持移动通信终端录视频处理性能,而且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的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手持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手持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处理系统对图像数据进行编码处理的流程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手持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处理系统对图像数据进行解码处理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手持移动通信终端的视频处理系统包括视频处理模块S11、外部数据总线S12、主控模块S13、图像采集模块S14、图像显示模块S15和存储模块S16,其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思比科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061959.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三网合一通讯网络交换箱
- 下一篇:一种跟踪定位的终端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