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留置给氧吸痰雾化管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59624.2 | 申请日: | 2011-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521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30 |
发明(设计)人: | 郭维嘉;张中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维嘉;张中和 |
主分类号: | A61M25/00 | 分类号: | A61M25/00;A61M1/00 |
代理公司: | 大连非凡专利事务所 21220 | 代理人: | 闪红霞 |
地址: | 116021 辽宁省大连***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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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留置 氧吸痰 雾化 | ||
1. 一种留置给氧吸痰雾化管,有吸痰管体(1),吸痰管体(1)的后端有负压接头(2),吸痰管体(1)的前端有痰液入口(3),其特征在于:设有给氧管(4)及给液管(5),给氧管(4)及给液管(5)穿过吸痰管体(1)或负压接头(2)的侧壁置入吸痰管体(1)内,给氧管(4)后端接有给氧接头(6),给液管(5)的后端接有给液接头(7),给氧管(4)及给液管(5)的前端均与位于痰液入口(3)后侧的套管(8)的后端相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留置给氧吸痰雾化管,其特征在于:所述给氧管(4)及给液管(5)是由总管(9)内的隔层(10)将总管(9)分隔而成,隔层(10)前端位于总管(9)内,所述套管(8)是隔层(10)前端与总管(9)前端头之间的总管(9),套管(8)的长度为0.4~0.8mm。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留置给氧吸痰雾化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吸痰管体(1)或负压接头(2)与给氧管(4)及给液管(5)的连接处有固定接管(11),所述固定接管(11)与痰液入口(3)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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