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安全伞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050612.3 | 申请日: | 2011-02-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269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09 |
| 发明(设计)人: | 李润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润东 |
| 主分类号: | A45B3/04 | 分类号: | A45B3/0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64000 山东省烟***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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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安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伞。
背景技术
现有的伞一般不具备警示功能。打伞人在夜间行走时,由于视线受到伞的阻碍,很难观察周围的车辆情况。并且夜间能见度较差,行驶车辆也很难发现行人。因此容易引发的交通事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安全伞,在伞上增加警示功能,用以提醒周围车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以克服现有伞的缺陷。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安全伞,包括伞面、安装在伞面上的伞杆以及安装在伞杆下端的伞把,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杆为中空伞杆;伞杆的上端贯穿伞面,在伞杆的上端安装有灯泡;在伞杆内安装有蓄电池;伞把上安装有控制开关;所述灯泡、蓄电池以及控制开关依次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在于:
在伞上增加起警示作用的灯泡,用以提醒周围车辆,提高打伞人夜间打伞的安全性,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包括伞面1、安装在伞面1上的伞杆3以及安装在伞杆3下端的伞把4,所述伞杆3为中空伞杆;伞杆3的上端贯穿伞面1,在伞杆3的上端安装有灯泡7;在伞杆7内安装有蓄电池6;伞把4上安装有控制开关5;所述灯泡7、蓄电池6以及控制开关5依次电连接。
夜间行走时,打开控制开关5,灯泡7通电发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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