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44891.2 | 申请日: | 2011-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341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黄永会;常德喜;江东明;王虎;蔡超;王中米;孙志刚;郑礼军;罗华兵;曹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F7/00 | 分类号: | E21F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刘芳 |
地址: | 232001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井下 钻孔 瓦斯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井下钻孔技术,尤其涉及一种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
背景技术
在煤矿井下进行开采工作时,通常需要钻孔。钻孔过程中,由于震动作用或钻孔周围煤体的失稳,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连续不断地从钻孔中喷出大量煤粉和瓦斯,容易造成瓦斯超限,严重威胁矿井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以解决现有开采工作中瓦斯超限引起的安全隐患,提高了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包括:
瓦斯排放管路;
套筒,用于套设在钻杆外,所述套筒上设有开口,所述开口通过第一软管与所述瓦斯排放管路的通道口连接。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套筒的数量为一个,为第一套筒,设置在钻杆邻近钻孔处;
所述开口处焊接有铁管,所述铁管通过所述第一软管与所述瓦斯排放管路的通道口连接。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套筒的数量为一个,为三通管,所述开口设在所述三通管的第一通道口;所述三通管的第二通道口用于与水管相连,作为钻孔用水的入口;所述三通管的第三通道口用于与所述钻杆远离钻孔的一端固定连接,作为抽取瓦斯的入口。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套筒的数量为两个,分别为第一套筒和第二套筒;
所述第一套筒设置在钻杆邻近钻孔处;所述第一套筒的开口处焊接有铁管,所述铁管通过所述第一软管与所述瓦斯排放管路的通道口连接;
所述第二套筒为三通管,所述开口设在所述三通管的第一通道口;所述三通管的第二通道口用于与水管相连,作为钻孔用水的入口;所述三通管的第三通道口用于与所述钻杆远离钻孔的一端固定连接,作为抽取瓦斯的入口。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铁管远离第一套筒一端设有开关阀,所述开关阀通过第一直通管与所述第一软管相连。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开关阀为闸阀。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软管的外径尺寸为3寸,所述铁管外径、第一直通管外径和开关阀内径的尺寸均为2.5寸。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开口、第一软管、铁管、开关阀和第一直通管的数量均为两个。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通道口处设有开关阀,所述开关阀通过所述第一直通管与所述第一软管相连;所述第二通道口处焊接第二直通管,所述第二直通管远离所述第二通道口处设有球阀,所述球阀通过第二软管与所述水管相连;所述第三通道口处焊接第三直通管,所述第三直通管通过第三软管与所述钻杆固定连接。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开关阀为闸阀。
如上所述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其中:
所述开关阀的内径尺寸为2.5寸,所述球阀的内径尺寸为25mm,所述第一直通管的外径尺寸为2.5寸,所述第二直通管和第三直通管的外径尺寸均为25mm,所述第一软管的外径尺寸为3寸,所述第二软管和第三软管的外径尺寸均为25mm,所述三通管的各个管路外径尺寸为2.5寸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通过套筒上设置的开口将超量瓦斯抽取排到瓦斯排放管路中,有效降低了瓦斯量,提高了工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中的瓦斯排放管路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中的套筒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提供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提供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提供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中的三通管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提供的井下钻孔抽排瓦斯装置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瓦斯排放管路; 2-套筒; 3-开口;
4-通道口; 5-钻杆; 6-钻孔孔口;
7-铁管; 8-第一软管; 9-第一套筒;
10-开关阀; 11-第一直通管; 12-三通管;
13-第一通道口; 14-第二通道口; 15-第三通道口;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044891.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