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三维摄录像机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020090.2 | 申请日: | 2011-01-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933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28 |
| 发明(设计)人: | 刘信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3B35/02 | 分类号: | G03B35/02;H04N5/24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三维 摄录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三维摄录像机,特别是涉及一种镜头承载构件可以旋转的三维摄录像机。
背景技术
过去的相机(camera)以及摄录像机(camcorder)皆是以二维的方式呈现撷取的影像。随着科技的发展,三维相机(3D camera)以及三维摄录像机(3Dcamcorder)可将撷取的影像以三维的方式呈现,使得影像还具有立体感,因此已经逐渐的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请参照图1,其所绘示为现有三维的相机示意图。三维的相机100的机身上包括:一快门按钮110、一闪光灯120、以及两个镜头(lens)130、135。经由压按快门按钮110并且适度的搭配闪光灯120,两个镜头130、135可同时在不同的两个位置撷取同一个物体(object)的影像。
由于三维的相机100利用水平方向两个镜头130、135来模拟人眼所看到的影像。因此,利用两个镜头130、135所撷取的影像并且经由三维相机内部的影像处理电路(未绘示)进行三维影像处理后,即可呈现出一张立体的影像。一般来说,两个镜头130、135的水平距离至少要跟人眼的距离相当约6~10厘米,如此即可呈现出品质较佳的立体影像。当然,如果两个镜头130、135的水平距离更大,则呈现的立体影像效果会更好。
当然,三维摄录像机也是一样的道理。请参照图2,其所绘示为现有三维摄录像机示意图。三维摄录像机200包括一镜头承载机构210、机身构件220、与显示构件230。由于机身构件220与显示构件230的功能与操作方式与现有二维摄录像机相差无几,因此其动作原理皆不再赘述。
与传统二维摄录像机最大的差异在于,三维摄录像机200的镜头承载机构210中必须具备水平排列的两个镜头215、218。如此,两个镜头215、218所撷取到的连续画面,经由三维摄录像机200机身构件220中的影像处理电路(未绘示)进行三维影像处理后,即可呈现出连续的立体画面。而连续的立 体画面即可以呈现在三维摄录像机200的显示构件230。
众所周知,三维摄录像机200的设计都是以单手来把持的。然而,由于镜头承载机构210上水平的两个镜头215、218之间必须要有足够的距离。所以整个镜头承载机构210的外壳宽度将会非常的大,并且造成三维摄录像机200的外型变得不美观,以及使用者收纳的不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一目的在于提出一种三维摄录像机,其具有可旋转式的镜头承载机构,并且方便使用与收纳容易的特性。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三维摄录像机,其包含:一镜头承载机构,具有一第一镜头与一第二镜头,其中该镜头承载机构可以旋转成为一第一状态或者一第二状态,在该第一状态时,该第一镜头与该第二镜头呈现一直排列,且在该第二状态时,该第一镜头与该第二镜头呈现一水平排列;以及,一机身构件,连接于镜头承载机构,该机身构件内包括一影像处理电路,在该第二状态时将该第一镜头与该第二镜头所撷取的连续画面转换为一连续的立体画面。
该三维摄录像机还包括显示构件,其连接于该机身构件以显示该连续的立体画面。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该三维摄录像机具有可旋转式的镜头承载机构,使用者可旋转镜头承载机构使得两个镜头之间为水平排列,并进行连续立体影像的拍摄;再者,使用者也可旋转镜头承载机构使得两个镜头之间为垂直排列,并且方便使用者进行非立体的连续画面拍摄或者收纳。
附图说明
本案得通过下列附图及说明,以更深入的了解:
图1为现有三维的相机示意图;
图2为现有三维摄录像机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三维摄录像机在第一状态时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三维摄录像机在第二状态时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本案附图中所包含的各元件列示如下:
三维的相机100 快门按钮110
闪光灯120 镜头130、135
三维摄录像机200 镜头承载构件210
镜头215、218 机身构件220
荧幕构件230
三维摄录像机300 镜头承载构件310
镜头315、318 机身构件320
荧幕构件330
三维摄录像机300 镜头承载构件310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德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德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020090.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