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照明装置的笔无效
| 申请号: | 201120014717.3 | 申请日: | 2011-01-1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227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0 |
| 发明(设计)人: | 岑柳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岑柳勋 |
| 主分类号: | B43K29/10 | 分类号: | B43K29/1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15322 浙江省慈溪***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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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带有 照明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学习用品,特别涉及一种带有照明装置的笔。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笔是用来记载某些所需字体或数字的辅助用品,学习、办公不可或缺的物品,分类有圆珠笔、碳素笔和铅笔等;现有的笔一般都是包括笔主体,如果是圆珠笔或碳素笔,则是笔主体内部设置笔芯,如果是铅笔,则是笔主体的底端消掉后即可使用,而现在学习或工作过程中,经常会用到手电筒,单独放置的时候,经常会忘带手电筒或者丢失手电筒。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带有照明装置的笔,所述的带有照明装置的笔可达到防止照明装置丢失的目的。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有照明装置的笔,包括笔主体,所述笔主体的顶部设置有凹槽,并在所述凹槽内设置有照明装置。
所述的带有照明装置的笔,所述照明装置为手电筒。
由于采用如上所述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带有照明装置的笔,在笔主体的顶部设置有凹槽,并在凹槽内设置有照明装置;这样,等于将照明装置与笔设置在一起,可以防止照明装置忘带或丢失。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通过下面的实施例可以更详细的解释本实用新型,公开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保护本实用新型范围内的一切变化和改进,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下面的实施例;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的带有照明装置的笔,包括笔主体1,笔主体1的顶部设置有凹槽2,并在凹槽2内设置有照明装置3;这样,等于将照明装置与笔设置在一起,可以防止照明装置忘带或丢失。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为了给出一种可实施照明装置,特采用如下设计:照明装置3为手电筒。
以上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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