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药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51899.5 | 申请日: | 2011-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887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13 |
发明(设计)人: | 刘海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海燕 |
主分类号: | A61K36/88 | 分类号: | A61K36/88;A61K9/06;A61P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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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76001 山东省临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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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颈部 放疗 放射 性皮炎 药物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中药技术领域,涉及治疗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药物,具体的说是以中草药为原料制备的中成药。
背景技术 放射性皮炎(radiodermatitis)是由于放射线(主要是β和γ射线及X线)照射引起的皮肤粘膜炎症性损害。本病主要见于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及从事放射工作而防护不严者。放射性皮炎它们对生物组织损伤的基本病变是一致的,即细胞核的DNA吸收了辐射能,导致可逆或不可逆的DNA合成和细胞分化两方面的影响,由此引起细胞基因信息的变更。由于这些基本病变而引起一系列皮肤反应和损伤,表现为可逆性的毛发脱落、皮炎、色素沉着及不可逆的皮肤萎缩,皮脂腺、汗腺的毁灭和永久性的毛发缺失,以致放射性坏死,继之形成溃疡。而头颈部的皮肤较身体其他部位薄,所以更容易受到破坏,西医常规用炉甘石洗剂或3%硼酸溶液湿敷。无水肿渗出的急性皮炎及慢性皮炎可选用温和无刺激性霜剂、软膏,如维生素E霜、10%鱼肝油软膏及其它护肤霜等,亦可选用皮质激素类霜剂或软膏,但是这些治疗方法对头颈部放射皮炎的效果差强人意。在临床中我们用中药油膏制剂治疗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收到良好效果。因此发明治疗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药物。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治疗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药物,以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
本发明的目的是依据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发病机理的认识,参考现代中药药理研究,从中筛选出活血祛瘀、消肿止痛的天然中草药,按中医理论组方,使其发挥作用。
本发明药物是由下列组分制成的:
大黄12克 黄芪16克 红花12克 丹皮18克 紫草15克 三七10克 地榆15克 蒲黄15克 半边莲18克 乳香20克
将上述各组分混合均匀粉碎研磨成100目细粉,混合均匀加入凡士林制成软膏即可。使用本发明药膏可将药膏涂在受损的皮肤表面。
本发明药物是中药制剂,根据中医配方理论,选药合理、活血祛瘀、消肿止痛。本发明药物,经多年临床观察病人,疗效显著,对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病人都有显著效果。
本发明药物临床服用结果表明,有下述优点:
本发明选用天然植物药为原料,各组分符合药政法规定,利用各味药的综合作用治疗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对人体无毒无害,无副作用,安全可靠;本发明为膏剂,有效成分散失少,疗效高,价格低廉,使用方便,无任何不适症;本发明药物对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病人疗效明显。
为表明本发明药物对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治疗效果,本发明经600例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患者作系统的临床观察,并选择病史、病情、年龄及与传统治疗方法相当的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患者300例作为对比组,年龄23-80岁,病程1-10月;试验组:使用本发明药物治疗;对照组:使用常规西药治疗。观察期为7天,用药后7日内皮损恢复正常为显效;用药后7日皮损恢复基本恢复,仅留有轻度水肿有效,用药7日内皮损无好转者为无效。临床对比结果见表1。
表1:使用本发明药物与用常规西药对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疗效观察。
表1二组有效率比较
注:疗效比较采用统计学方法,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二组有效率比较P<0.01
从表1可以看出,两组有效率比较:实验组总有效率为100%,对照组为50%,实验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1),说明本发明药物在治疗头颈部放疗后放射性皮炎的确有明显优势。
具体实施方式:
按下述配比称取原料
大黄12克 黄芪16克 红花12克 丹皮18克 紫草15克 三七10克 地榆15克 蒲黄15克 半边莲18克 乳香20克;将上述各组分混合均匀粉碎研磨成100目细粉,混合均匀加入凡士林制成软膏即可。使用本发明药膏可将药膏涂在受损的皮肤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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