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空作业车多功能飞臂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51818.1 | 申请日: | 2011-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07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孙家斌;滕儒民;李杰;高顺德;王欣;曹旭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连益利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F11/04 | 分类号: | B66F11/04 |
代理公司: | 大连星海专利事务所 21208 | 代理人: | 徐淑东 |
地址: | 116085 辽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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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空作业 多功能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工程机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高空作业车多功能飞臂装置。
背景技术
飞臂装置是高空作业车臂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以提高整机小范围作业的灵活性,目前,大多数高空作业车飞臂系统多采用平行四连杆装置,由油缸直接驱动臂架进行动作,该类装置具有结构不紧凑、作业范围小、动作不平稳和功能单一等诸多缺点,特别对于一些结构紧凑性要求比较高的小型高空作业车,传统的飞臂装置在收回状态时往往不能满足整车尺寸的设计要求。并且在高空作业时,工作人员往往需要频繁的往复于工作点和地面之间进行取物操作,工作效率极为低下。
发明内容
(1)发明目的:
本发明专利的目的是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紧凑、动作灵活和具有吊重功能的小型高空作业车多功能飞臂装置。
为了到达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的一种高空作业车多功能飞臂装置,包括:固定底座、驱动油缸下连杆、驱动油缸上连杆、驱动油缸、飞臂头部工作平台及飞臂主体结构。
所述固定底座安装于高空作业车主体臂架头部,驱动油缸上连杆两端分别通过销轴连接于臂架主体结构和驱动油缸的A端,驱动油缸下连杆两端分别通过销轴连接于固定底座和驱动油缸的A端,驱动油缸的B端通过销轴与飞臂主体结构相连接,飞臂主体结构一端通过销轴连接于固定底座,另一端通过销轴连接于工作平台。
所述飞臂装置进一步包括:链轮链条传动系统。所述链轮链条传动系统包括链轮Ⅰ、张紧装置、齿形链及链轮Ⅱ,所述链轮Ⅱ通过法兰与固定底座连接,链轮Ⅰ通过法兰与工作平台连接,链轮Ⅰ与链轮Ⅱ之间通过齿形链进行传动,齿形链之间装有张紧装置。
所述飞臂装置进一步包括:起生吊钩、起升卷扬及导向滑轮;所述起升卷扬通过法兰连接于飞臂主体结构尾部,导向滑轮通过销轴安装于工作平台,钢丝绳绕过固定于工作平台上的导向滑轮与起生吊钩进行连接,起升卷扬通过液压驱动来控制钢丝绳的收放。
本发明的高空作业车多功能飞臂装置,安装于高空作业车主臂头部,通过在驱动油缸端部加装四连杆装置来实现飞臂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动作,并采用链轮链条装置来保证工作平台始终水平,各动作均使用机械装置和传感器进行限位,用以保证安全性,飞臂头部的吊重装置可以方便工作人员进行取物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实施例高空作业车多功能飞臂装置结构图。
图2本发明实施例高空作业车多功能飞臂装置的链轮链条传动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本实施例的高空作业车多功能飞臂装置包括:固定底座1;驱动油缸下连杆2;驱动油缸上连杆3;驱动油缸4;起升吊钩5;飞臂头部工作平台6;起升卷扬7;飞臂主体结构8;链轮链条传动系统9;导向滑轮10,如图1所示。
a、飞臂变幅
固定底座1安装于高空作业车主体臂架头部,在主体臂架变幅过程中始终保持与地面水平,驱动油缸上连杆3两端分别通过销轴连接于臂架主体结构8和驱动油缸4的A端,驱动油缸下连杆2两端分别通过销轴连接于固定底座1和驱动油缸4的A端,驱动油缸4的B端通过销轴与飞臂主体结构8相连接,飞臂主体结构8一端通过销轴连接于固定底座1,另一端通过销轴连接于工作平台6,通过合理布置各个连接点的位置,可通过驱动油缸4实现飞臂在负105°至正75°范围内进行变幅。
b、飞臂链条传动
链轮链条传动系统9包括:链轮Ⅰ11;张紧装置12;齿形链13;链轮Ⅱ14,如图2所示。用于保证飞臂变幅过程中工作平台始终与固定底座1保持平行,由于固定底座1始终与地面水平,从而保证工作平台6与地面水平,链轮Ⅱ14通过法兰与固定底座1连接,链轮Ⅰ11通过法兰与工作平台6连接,链轮Ⅰ11与链轮Ⅱ14之间通过齿形链13进行传动,齿形链13之间装有张紧装置12,以防链条松弛,造成臂架颤抖。
c、飞臂吊载
起升卷扬7通过法兰连接于飞臂主体结构8尾部,导向滑轮10通过销轴安装于工作平台6,钢丝绳绕过固定于工作平台上的导向滑轮10与起升吊钩5进行连接,起升卷扬7通过液压驱动来控制钢丝绳的收放,从而实现吊载功能。
以上内容是结合优选技术方案对本发明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发明的具体实施仅限于这些说明。对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的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简单的推演及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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