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蓝色磷光化合物和使用所述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446851.5 申请日: 2011-12-28
公开(公告)号: CN102807590A 公开(公告)日: 2012-12-05
发明(设计)人: 金度汉;李昇宰;裵才汉;尹大伟;宋寅笵;金重根;宾钟官;赵南盛;姜锡新;梁仲焕 申请(专利权)人: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C07F15/00 分类号: C07F15/00;C09K11/06;H01L51/54;H01L51/50
代理公司: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代理人: 丁香兰;庞东成
地址: 韩国*** 国省代码: 韩国;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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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蓝色 磷光 化合物 使用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由以下式1表示的蓝色磷光化合物:

[式1]

其中,R1~R5各自独立地为氢(H)、氟(F)、氯(Cl)、溴(Br)、氰基、C1~C6烷基、C1~C6烷氧基、C6~C20的具有取代基的或不具有取代基的芳香基、C5~C20的具有取代基的或不具有取代基的杂环基、C1~C6胺基、C6~C20的具有芳香族取代基的胺基或C5~C20的具有杂环取代基的胺基;

X选自氮(N)原子、氧(O)原子、磷(P)原子和硫(S)原子;

A1、A2、A3和A4中的至少一个是氮(N),其余的选自取代有氢(H)的碳和取代有烷基或烷氧基的碳;并且

L是单齿或双齿配体,且n是1~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色磷光化合物,其中,式1的所述蓝色磷光化合物由下列化合物之一表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色磷光化合物,其中,式1的所述蓝色磷光化合物由下列化合物之一表示: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蓝色磷光化合物,其中,式1的所述蓝色磷光化合物由下列化合物之一表示:

5.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插入阳极和阴极之间的有机膜,

其中,所述有机膜含有由式1表示的蓝色磷光化合物:

[式1]

其中,R1~R5各自独立地为氢(H)、氟(F)、氯(Cl)、溴(Br)、氰基、C1~C6烷基、C1~C6烷氧基、C6~C20的具有取代基的或不具有取代基的芳香基、C5~C20的具有取代基的或不具有取代基的杂环基、C1~C6胺基、C6~C20的具有芳香族取代基的胺基或C5~C20的具有杂环取代基的胺基;

X选自氮(N)原子、氧(O)原子、磷(P)原子和硫(S)原子;

A1、A2、A3和A4中的至少一个是氮(N),其余的选自取代有氢(H)的碳和取代有烷基或烷氧基的碳;并且

L是单齿或双齿配体,且n是1~3。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膜是发光层。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由式1表示的所述蓝色磷光化合物在所述发光层中的掺杂量为0.1重量%~50重量%。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还包括:

在所述阳极和所述发光层之间依次布置的空穴注入层和空穴传输层;和

在所述发光层和所述阴极之间依次布置的电子传输层和电子注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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