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冲击式水轮机转轮整体制造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34425.X | 申请日: | 2011-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5456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米仁兴;刘志平;李作全;姚新舫;邓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水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P15/00 | 分类号: | B23P15/00;B21K1/32;B21J5/00;C22C38/46;C22C33/04;C21D8/00 |
代理公司: | 重庆中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4 | 代理人: | 胡长生 |
地址: | 400054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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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冲击 水轮机 转轮 整体 制造 方法 | ||
1.一种冲击式水轮机转轮整体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氩氧脱碳法AOD或真空吹氧脱碳法VOD对转轮锻坯进行精炼,采用整体锻造方式对转轮的水斗和轮盘进行锻造,采用数控加工方式对转轮的水斗外形进行加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冲击式水轮机转轮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根据技术要求浇铸转轮精炼坯件;
(2)采用氩氧脱碳法AOD或真空吹氧脱碳法VOD对转轮锻坯进行精炼,要求钢锭的化学成分达到下表1的要求:
表1 化学成分 (%)
(3)锻件用钢锭的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和成分偏析;
(4)锻造成型应使锻件的整个截面得到充分的锻造,锻件与钢锭的中心线应较好的重合;锻件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折叠和影响其使用的外观缺陷;局部缺陷可以清除,但清除的深度不得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
(5)锻件应在锻造成型后按相关要求进行正火、回火处理,并保证锻件的机械性能达到下表2的要求:
表2 锻件的机械性能
(6)在锻件两平面进行超声波探伤,不应有白点、裂纹、缩孔等缺陷;超声波探伤标准参照JB4730-2005中压力容器锻件超声检测执行,水斗区检测等级按I级执行,且超过φ3mm以上的缺陷,其两缺陷之间的间距应大于较大缺陷的5倍;轮盘区检测等级按III级执行;
(7)采用普通机械加工将锻件加工到精加工坯件所要求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8)采用数控加工方式对转轮的水斗外形进行加工且要求尺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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