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现电视节目共享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12206.1 | 申请日: | 2011-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210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4-18 |
发明(设计)人: | 杨毅;张潮金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643 | 分类号: | H04N21/643;H04N21/438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51124 | 代理人: | 李顺德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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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终端 实现 电视节目 共享 方法 | ||
1.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现电视节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在电视机终端与移动终端之间建立网络使其相互连通;
b.移动终端向电视机终端发送要求节目共享的请求;
c.电视机终端接收该请求,在解析后查找移动终端请求的相应节目内容;
d.电视机终端向移动终端返回响应信息,同时将移动终端请求的相应节目内容进行编码后发送给移动终端;
e.移动终端对电视机终端发送的编码后的相应节目内容进行解码,在还原相应节目内容后进行播放。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现电视节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中,通过在电视机终端与移动终端之间建立网络连接,并通过http或rtsp或rtp协议使此二者之间可进行数据传送和接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现电视节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b中,所述要求节目共享的请求中包括电视机终端的IP地址、请求的节目信息、路径和文件名。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现电视节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中,电视机终端将移动终端请求的相应节目内容编码为TS流后发送给移动终端。
5.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现电视节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为手机或平板电脑。
6.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在移动终端上实现电视节目共享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节目为有线电视节目或地面波电视节目或卫星电视节目或网络视频或电视机终端本地存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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