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有效
| 申请号: | 201110411898.8 | 申请日: | 2011-12-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852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06 |
| 发明(设计)人: | 三仓千惠美;新藤绚香;栗原骏;伏原和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胶体育用品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3B37/00 | 分类号: | A63B37/00;A63B37/12;C08L9/00;C08K13/02;C08K5/09;C08K5/09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徐申民;杜娟 |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神户***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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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 | ||
1.一种高尔夫球,其特征在于,具有球状球核和至少一层以上的包覆所述球状球核的外壳,所述球状球核由橡胶组合物形成,
所述橡胶组合物含有(a)基材橡胶、(b)作为共交联剂的碳原子数介于3~8个的α,β-不饱和羧酸以及/或者其金属盐、(c)交联引发剂、(d)碳原子数为1~14的羧酸;
当(b)作为共交联剂只含有碳原子数介于3~8个的α,β-不饱和羧酸时,所述橡胶组合物进一步含有(e)金属化合物。
2.如权利要求1记载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橡胶组合物中,相对于(a)基材橡胶100质量份,含有0.5质量份~13质量份的(d)碳原子数为1~14的羧酸。
3.如权利要求1或2记载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球状球核的表面硬度与中心硬度的硬度差以JIS-C硬度表示在27以上。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记载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橡胶组合物中含有(b)作为共交联剂的碳原子数为3~8个的α,β-不饱和羧酸的金属盐。
5.如权利要求1~4任意一项记载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d)碳原子数为1~14的羧酸是脂肪酸。
6.如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记载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橡胶组合物中进一步含有(f)有机硫化合物。
7.如权利要求6记载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f)有机硫化合物是苯硫酚类、二苯二硫化物类、萘硫酚类、秋兰姆二硫化物类或它们的金属盐。
8.如权利要求6或7记载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橡胶组合物中,相对于(a)基材橡胶100质量份,含有0.05质量份~5质量份的(f)有机硫化合物。
9.如权利要求1~8任意一项记载的高尔夫球,其中,所述橡胶组合物中,相对于(a)基材橡胶100质量份,含有15质量份~50质量份的(b)碳原子数介于3~8个的α,β-不饱和羧酸以及/或者其金属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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