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再充电锂电池用电极和包括该电极的可再充电锂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03974.0 | 申请日: | 2011-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6836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9-19 |
发明(设计)人: | 金宗满;白昊烈;金在禄;金济益;郑京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137 | 分类号: | H01M4/137;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陈万青;王珍仙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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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 锂电池 用电 包括 电极 | ||
1.一种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包括:
电极活性物质;和
由通式1表示的结构单元的共聚物:
通式1
其中:
A选自-O-(CFRf3-CFRf4)-、-(CFRf5-CFRf6)-、以及它们两种或更多种的组合,
Rf1至Rf6各自独立地选自由氟、C1-C4烷基和C1-C4氟代烷基组成的组,且
x和y各自独立地为1至100000范围内的整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结构单元由通式2表示:
通式2
其中:
x为3至20范围内的整数,
y为1至10范围内的整数,且
z为1至10范围内的整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电极活性物质包括正极活性物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包括锂锰类氧化物。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电极活性物质包括负极活性物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电极活性物质,所述共聚物的量为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共聚物包括选自由Nafion N1110、Nafion N117、Nafion N115、Nafion NR-212、Nafion NR-211、Nafion XL-100、Nafion NR50 1100EW和它们的组合组成的组中的材料。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电极包括活性物质层,所述活性物质层包括所述共聚物和所述电极活性物质的混合物。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电极包括活性物质层和涂层,其中所述涂层通过在所述活性物质层上直接涂布所述共聚物而形成。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活性物质层包括所述共聚物和所述电极活性物质的混合物。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共聚物朝向与所述涂层的界面以较大浓度存在于所述活性物质层中。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电极,其中,所述涂层的厚度为所述活性物质层厚度的0.1%至10%。
13.一种可再充电锂电池,包括:
包括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极的第一电极;
第二电极;
隔板;和
电解液。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结构单元由通式2表示:
通式2
其中:
x为3至20范围内的整数,
y为1至10范围内的整数,且
z为1至10范围内的整数。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第一电极的电极活性物质包括正极活性物质。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正极活性物质为锂锰类氧化物。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所述第二电极包括第二电极活性物质,所述第二电极活性物质包括负极活性物质。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再充电锂电池,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所述第一电极的所述电极活性物质,所述共聚物在所述第一电极中的量为0.1重量份至10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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