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元件、显示装置以及电子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02410.5 | 申请日: | 2011-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96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小田敏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51/52 | 分类号: | H01L51/52;H01L51/54;H01L27/3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金世煜;苗堃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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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元件 显示装置 以及 电子设备 | ||
1.一种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具备:
阳极,
阴极,
发光功能层,其设于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之间,
电子注入层,其设于所述阳极与所述发光层之间,和
空穴注入层,其设于所述阳极与所述电子注入层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注入层由碱金属、碱土类金属、或它们的化合物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子注入层与所述发光层之间具备空穴输送层。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注入层与所述空穴注入层直接接触。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注入层具有离子导电性。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穴注入层是利用液相工艺而形成的。
7.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元件。
8.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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