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超低碳贝氏体钢板及其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83478.3 | 申请日: | 2011-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6025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1 |
发明(设计)人: | 张爱文;焦四海;白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2C38/16 | 分类号: | C22C38/16;C22C33/04;C21D8/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长会;金惠淑 |
地址: | 20190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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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超低碳贝氏体 钢板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种钢板,其重量百分比成分为:C≤0.03%、Si≤0.15%、Mn:1.2-1.6%、P≤0.015%、S≤0.010%、Al:0.02-0.05%、Nb:0.02-0.04%、Ti:0.005-0.020%、V:0.04-0.06%、Cu:0.45-0.70%、Ni:0.30-0.50%、B:0.0008-0.003%、N≤0.006%,余量为铁和不可避免杂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碳当量Ceq:0.30-0.40。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的组织为回火超低碳贝氏体和弥散析出物。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钢板厚度为6-25mm。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钢板的屈服强度≥690MPa,延伸率A5≥15%,-40℃ Akv≥150J。
6.如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C:0.015-0.030%。
7.如权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Si:0.03-0.15%。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Mn:1.21-1.60%。
9.如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P≤0.011%。
10.如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S≤0.005%。
11.如权利要求1-10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Al:0.02-0.45%。
12.如权利要求1-11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Nb:0.031-0.04%。
13.如权利要求1-12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Ti:0.012-0.018%。
14.如权利要求1-13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V:0.045-0.58%。
15.如权利要求1-14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Cu:0.46-0.69%。
16.如权利要求1-15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Ni:0.30-0.49%。
17.如权利要求1-16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B:0.0015-0.0025%。
18.如权利要求1-17任一所述的钢板,其特征在于,N:0.0036-0.0045%。
19.如权利要求1-18任一所述钢板的制造方法,包括:
钢水经真空脱气处理后进行连铸或模铸,模铸后需经初轧成钢坯;
连铸坯或钢坯于1100-1250℃加热后在奥氏体再结晶区和未再结晶区进行三道次以上轧制,总压下率≥70%,终轧温度≥860℃;
轧后钢板以15-50℃/s水冷至250-350℃温度区间空冷5-60s;
冷却的钢板进入在线感应加热炉以1-10℃/s加热至500-600℃回火30-60s,然后出炉空冷。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终轧温度为86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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